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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整治“问题地图”:查处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的地图
记者从8月21日在京召开的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14个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据了解,目前我国地图市场快速扩张、繁荣发展。2012年以来,每年公开出版的地图约2000多种,近3亿册幅。仅2016年,导航电子地图就完成服务总值66亿元,具有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测绘资质单位完成服务总值达282亿元。但与此同时,地图市场和对地图的展示使用中损害我国领土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等“问题地图”仍然屡禁不止。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国共开展执法行动11000多次,查处相关案件近1000起,收缴各类违法违规地图产品愈20万余件,完成1000余个存在“问题地图”网站的处置。2016年地图市场检查中,在各类地图市场、文化用品市场、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展览(展会)、纪念馆、博物馆等,发现并依法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这些案件,有的漏画、错画我国重要岛屿、国界线等,危及国家主权;有的在互联网中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危及国家安全;有的对相关国家和地区不按我国政治外交主张进行标示,以及非法测图、编图、提供地图服务等,损害国家利益。尤其是一些互联网刊载的、自媒体发布的“问题地图”,分布广、传播快、危害大。
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由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文物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战场环境保障局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推动进一步健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本次行动的检查内容将主要针对三大类“问题地图”:一是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标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标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标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二是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标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三是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标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包括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根据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行动将从8月开始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巡查整治、汇报总结和“回头看”等五个阶段工作,通过工作督导、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督办案件等多种方式,切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库热西在电视电话会上就此次专项行动提出几点要求:要大力推进《测绘法》实施,依法整治“问题地图”;要坚持守土有责,坚决履行好地图管理职能;要全面深入发动,坚决打赢整治“问题地图”攻坚战;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原题:多部门联合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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