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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临渭区一房管所收取廉租房租赁保证金,当地督促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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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李女士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渭南市临渭区房地产管理所多年前收取其1.5万元廉租房租赁保证金,至今未退还。
国办督查室经初步核实,及时转陕西省政府核查办理。
陕西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责成渭南市政府核查处理。经核查,李女士反映问题属实。留言反映的青青家园廉租房是渭南市临渭区房地产管理所2009年建设的保障房项目,涉及廉租房126套。临渭区房地产管理所2010年在分配该廉租房时,以便于管理为由,向申请入住的126户租赁户收取了1万元—1.5万元的租赁保证金,共计185.5万元。临渭区房地产管理所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无政策依据,且资金管理不规范。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渭南市政府已责成临渭区政府立即组织整改,全额退还收取的保证金及产生利息,同时责成市住建部门举一反三,对廉租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查整改。临渭区住建局对区房地产管理所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目前,临渭区房地产管理所已向126户租赁户退还全部保证金185.5万元、利息5.85万元。
责任编辑:陈建慧
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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