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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60万元黄金饰品遗落出租车,悬赏6万元寻找知情者

十堰晚报
2017-08-2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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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23时20分,一位粗心的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将一个装有2251克、价值6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的塑料袋遗落在车内。当他发现黄金饰品遗失时,出租车司机已驾车离开。失主焦急寻找两天无果,通过本报悬赏6万元寻找知情者,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陈先生背着曾装有黄金饰品的男式背包,向记者讲述事发经过。

据市民陈先生介绍,16日23时14分,他从源园公园搭乘出租车前往五堰北街,由于下车时较匆忙,将一个装有黄金饰品的塑料袋遗落在出租车后座上。等他发现时,出租车已不见踪影。

“塑料袋装在我随身背的男式背包里,塑料袋里有金项链、金吊坠、金手链等黄金饰品,价值60余万元。”昨日中午11时许,记者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楼大厅见到了陈先生,当时他还背着那天装黄金饰品的男式背包。

据陈先生介绍,他是做黄金回收、加工生意的。此次丢失的黄金饰品是半个月前从多家金店里回收的旧黄金首饰。

回忆丢东西的过程,陈先生说:“快下车时,我发现手机没电了,就在背包里翻找充电宝。充电宝在最底层位置,为了拿到充电宝,我把装黄金饰品的袋子拿出来搁在旁边的座位上。正好这时电话响了,匆忙中我一边接电话一边下了车,没想到忘了拿黄金饰品。等我挂了电话才想起来,回头一看出租车已不见踪影。”

陈先生说:“当时我坐在车后座上,没看清楚司机的长相,只记得他微胖,板寸短发,穿什么颜色的衣服也想不起来了。因为没和司机交谈,只是付钱时他说了一句普通话,判断不出是哪里人。”

“发现黄金饰品丢了,我吓坏了,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时,陈先生脑袋一片空白,下意识地走到附近一家小商店买了包香烟,坐在五堰街头一根接一根地抽着,凌晨1点才失魂落魄地回到家。随后,在客厅呆呆坐了一夜,次日清晨他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将此事告诉了父亲。

监控视频拍下了陈先生所乘坐的出租车。

17日8时30分,和家人商议后,陈先生报了警。

昨日16时许,神情萎靡的陈先生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记得当时车费是10元,是通过微信支付的。”陈先生说。

在陈先生的手机上,记者看到微信支付账单显示,在16日23时24分47秒,他通过扫码付款10元,收款方微信名为“如鱼得水”。

昨晚记者获悉,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而且,事发后陈先生在民警的帮助下,调取了当晚的监控录像及车辆运行轨迹。

“若有好心人向我提供相关线索,我愿意拿出6万元重谢。”陈先生表示。联系电话:18238250706、13165638868。

律师:捡到贵重物品拒不返还将获刑

据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富霞介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关于捡到物品不归还这一问题在民法领域和刑法领域都有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事法律上的规定,主要强调承担民事责任后果,一般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占有人返还原物即可,上升不到刑事责任层面。

在刑法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指拾得人恶意侵占、拒不返还的情形,侵占罪是这一行为会触犯的可能性最大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一旦构成犯罪的,占有人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在本案中,因遗失物数额已达到刑法中所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如果拾得遗失物者拒不返还,一旦被追究法律责任,不仅要承担返还义务,还将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男子60万元黄金饰品遗落出租车》)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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