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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收执行通知书:需偿还民生信托逾22元亿本金及违约金
4月18日,泛海控股(000046.SZ)公告,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子公司向民生信托支付22.08亿元本金及相关违约金。
公告称,此前泛海控股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江和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张江资产受让武汉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23E、24B地块特定资产收益权。随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自张江资产受让23E、24B地块及其上建筑物对应的收益权,增信措施为武汉公司将23E、24B地块抵押给民生信托,武汉公司承担收益权回购义务。
此后,武汉公司与民生信托就对应债权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因武汉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根据民生信托申请,出具了(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执行证书》,确定武汉公司应向民生信托支付本金2208311558.33元、欠付的违约金(截至2022年2月27日违约金为23930294元,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计算的部分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以及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172万元。中国泛海对上述执行标的所确定的债权,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2年4月15日,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鄂01执909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称,民生信托与武汉公司、中国泛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生信托向武汉中院申请了执行。武汉中院责令武汉公司、中国泛海履行(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
泛海控股表示,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
此前泛海控股披露的2021年业绩预告显示,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90亿元-11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78亿元-98亿元;营业总收入为147亿元-155亿元。
官方资料显示,泛海控股的母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创建于1985年,集团创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裁为卢志强,业务涵盖金融服务、房地产及基础设施、科技服务与数据信息技术、电力、战略投资等多个领域,控股和投资了泛海控股、民生控股(000416.SZ)、中泛控股(00715.HK)、中国通海金融(00952.HK)和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联想控股(03396.HK)等多家内地与香港上市公司。
截至4月18日收盘,泛海控股报2.05元/股,跌幅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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