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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
这世界就没什么对事不对人。
经常能看到人们为了什么争个面红耳赤,更有甚者大打出手,当然也有不同的群体,因为某些意见不合引来更大规模的争斗,甚至是引发战争。这其中,不乏有把某些现实的利益包装成观点来争取的情况,但很多时候,人们往往就是针对彼此不同的看法而互相攻击。
因为对某一个问题看法不同而吵架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验,如果在这个争论中落败,无论是因为自身争辩能力的不足,还是中途有权威的介入,都会产生过一种强烈的挫败感,那种感觉不亚于真的跟人打一架,甚至是比那个更强烈,因为在身体的争斗中,往往不至于压倒性胜利,即便是失败者也会在胜利者脸上留下一些伤痕,但思想上的斗争,往往就是一击致命,失败者毫无还手之力。
人们不是常说,对事不对人,可为什么在观点的争论中,可见的最终结局,都会烧到持有观点的个体。美国的一位律师戈德温发现,当一个对立的讨论不断延展时,参与者用纳粹或希特勒来类比对方的概率就会趋近于1。
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人的思想几乎就等同于这个人。
虽然这在现代人看来是一个几乎不用去思考判断的问题,其实也并不是那么显而易见。从笛卡尔说出那句“我思故我在”之后,人才开始郑重的考察身体和思想二重性的问题,并且渐渐的这种考察呈现出一种对立的争斗性,究竟身体和思想哪个更能代表“我”这个问题,变成了维持这场争斗的核心。
在漫长的思想史中,思想获得了对身体的统治权(思想史这个词本身就反映出了这种霸权,否则就会大量泛滥着类似于“身体史”这样的描述)。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
与身体的边界清晰可见不同的是,人的思想是模糊不清的,不仅具有时间上的前后连续,而且在同一时刻内也是纷繁复杂。基于统一的需要,人们将时间上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思想,都统一归纳到“我”的范畴内,与此同时,随着个人意识的不断觉醒,人们也更倾向于将某一刻内人的所有思想都归于“我”。
所以在思想取得了对身体的主导权之后,带来的最棘手的问题是,“我”变得模糊了,或者说为了应对这种模糊,“我”变大了,必须要将时间上的延续和在某一时刻的所有思想都归入“我”才能确定一个完整的自身。
福山在他对身份政治的论述中就曾提到过这样的一种观点——“我们的政治文化在微观层面上有个特征:某人的观点和他们所认为的独特、永久、真实的自我融为一体。”这就使得真诚的观点高于本可能强迫人放弃这种观点的理性反思。当一种观点冒犯某人的自我价值感时,这种观点往往就丧失了合法性,因社交媒体而泛滥的形式简短的讨论更加助长了这种趋势。
简单的说,人们会倾向于将他人对自己所持有的观点的冒犯,当作对“我”自身的冒犯,由此会激起一个人维护尊严的强烈本性,并不惜打破基本社交规则的约束,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观点。
至于说,人为什么要维护自我的尊严,这就又是一段生物、历史与文明相交织的故事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人都会具有或多或少可以被归纳成为尊严的东西,它是人在社会中受到他人尊重所得来的一种感受,所以当他人对自身的观念发起挑战时,就是在对“我”表示不尊重了。
自我对尊严看得过重、或曾经获得过很多的尊重的情况下认为他人的尊重是理所当然的,就会给他人带来一种傲慢的感受,其最大的表现特征就是对自我观点的维护,以及对他人观点的不屑。
从这个角度来说,傲慢与偏见,完全就是一回事。人的所有观点,都无法是所谓的普适的“正见”。人都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在自己的认识能力中,基于自己的位置来得到一种观点,这种观点相对于他人来说,必然是“偏”的,而对偏见的重视以及维护,最终就会呈现出傲慢。
一旦我们与他人意见不合,就不会存在就事论事了,两种偏见的交锋中,傲慢占据了上风,对问题的讨论,最终会滑向对彼此自我的挑战,对事,就是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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