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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被嘲笑受辱掐死女同学再偷车,合肥一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据安徽商报消息,两人原本是要好的同学关系,一起喝酒,一起谈笑,然而因为一件琐事,男子认为遭到了女同学的嘲笑,失去了尊严,竟对女同学痛下杀手。事发后,还偷走女同学的轿车。16日,该男子在合肥市中院被判处死刑。
21岁的小美(化名)生前租住在合肥新站区某小区的一套出租屋内,与她一起合租的还有另外两名女子。从2016年10月10日开始,小美上班单位的经理就再也没看到她去上班。熟知小美的一些人给小美打电话也没办法联系到她。
小美失联多日,单位领班有些担心,同年10月14日晚上,领班带着女员工一起到小美住处,走进小美房间,看到小美躺在地上,脖子左侧和小腿有青斑,领班发现情况不对立刻报警。救援人员发现小美已经死亡多日。
事发后,警方立刻展开调查,很快将嫌疑人锁定为1995年出生的肥东县人陈某。陈某和小美是同学关系。 2016年10月9日晚上,陈某、小美和几位朋友在酒吧喝酒,点了一瓶洋酒,后来几人到宁国路上一饭店吃饭。饭后,陈某和小美两人一起上出租车走了。陈某表示,他和小美两人没有矛盾,当天凌晨三四点钟,他和小美回到小美租住房内。因为自己某些方面的原因,他觉得被小美言语嘲笑了,认为尊严受到了侮辱,便掀开小美的被子,用双手死死掐小美脖子不放。陈某看到小美不动了,趴在她胸口听心跳没有了,这时他知道小美已经死了。陈某将小美从床上抱到地上,他上床休息到早上六点多钟,将小美的手机和充电宝装进包内,从小美零钱包里将六十几元钱、柜子上的车钥匙拿走离开房间。随后,他将小美的一辆轿车开走了。陈某在磨店附近网吧上网,最终被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将小美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杀人行为后盗窃小美财物,价值94655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陈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陈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极大,虽具有坦白情节,也不能对他从宽处罚。
16日上午,合肥市中院作出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
听到判决后,陈某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原题为《几句风凉话 竟让他杀害女同学 凶手昨日被合肥中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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