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全国律协维权中心成功处置一打律师事件,司法部副部长曾批示

中国律师网
2017-08-16 21:42
一号专案 >
字号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 视觉中国 资料图

今年7月,河北省邯郸市发生一起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7月11日,河北十力律师所王艳涛律师到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排队立案时,因排队发生混乱与值班法警发生争执,被法警拽进安检室殴打。

事件发生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主动介入维权,及时启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并与河北省律师协会、邯郸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上下联动,成功处置了这起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

邯郸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事实真相并作出处理建议;丛台区法院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公开道歉,并对王艳涛律师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

全国律协“维权中心”主动维权

7月11日15时33分,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发微博称:“据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所述:7月11日上午其在法院取号排队后,因秩序混乱被告知号单作废,其再行排队被六七名法警殴打并戴手铐至二楼嫌疑人羁押室半小时。”

获悉此事后,全国律协“维权中心”第一时间致电河北律协,在确认情况基本属实后立即启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并向司法部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作出批示,要求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指示河北省司法厅会同法院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7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的规定,全国律协“维权中心”致函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通报有关情况,并请协调相关法院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全国律协“维权中心”敦促河北省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的规定,及时了解情况,稳妥处置,切实保障律师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联合调查组查明事实真相

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大为专门与邯郸市政法委、市司法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联系协调,并专题听取了情况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主管机关、维权机构快速介入、快速调查、快速依法处理。河北省律协会长李益民及时传达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重要指示,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查明事实,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并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在接到王艳涛律师向邯郸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提出的维权申请后,邯郸市司法局、市律协迅速启动维权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指派邯郸市律协维权委主任常友、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涛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与法院交涉、向公安机关报案、送王艳涛律师住院治疗、固定基本证据。

随后,邯郸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联合调查组查明的事实为:2017年7月11日上午8时30分许,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到丛台区人民法院南门当事人通道处排队等候进入该院,因排队与法警发生争执。辅警张贝贝、李洪波、卢浩楠将王艳涛拽进安检室,辅警张贝贝、李洪波、卢浩楠、段星颗、郭涛、张亚宁等6人先后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戴上手铐关押,后由该院值班副院长李亚雷到场指令解开手铐。王艳涛律师自行走出法院后,向邯郸市律协“维权中心”电话申请维权。

调查组认为,丛台区法院辅警殴打王艳涛律师的行为侵犯了王艳涛律师的权利,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此,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一)依法依纪追究参与殴打人员责任;(二)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责成丛台区法院公开道歉,并对王艳涛律师的损害予以赔偿。

调查组同时指出:丛台区法院安检通道采用的是法官、当事人、律师混行通道,是引发该事件的重要因素。为此,调查组要求丛台区法院认真进行反思,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完善律师专用通道设置,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事件得以妥善处置

8月9日,丛台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通报处理结果,对参与殴打王艳涛律师的6名辅警张亚宁、张贝贝、李洪波、段星颗、郭涛、卢浩楠予以清退;给予法警大队长张增彦行政警告处分;向王艳涛律师公开道歉;对王艳涛律师受到的损害赔偿2万元。

8月9日,邯郸市司法局、市律协召开了维权工作专题会议,丛台区法院院长王连宾在会上向王艳涛律师当面公开道歉。

此外,关于损害赔偿问题,丛台区法院已与王艳涛律师达成了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原题为《全国律协“维权中心”成功处置一起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