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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不翻旧账”,红罐共享
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双赢”判决,而不是一个和稀泥判决,充分尊重纠纷双方对于标志性的“红罐”的历史贡献,体现了司法智慧。
1997年,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王老吉”的商标权租给了加多宝(香港鸿道集团),用于生产“红罐王老吉”。之后,红罐王老吉发展势头惊人,特别是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之后,一跃成为当时民族饮料的“第一品牌”。但之后,因为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接受鸿道集团贿赂案全面爆发,而且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出逃境外,广药集团通过仲裁收回了商标授权。
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授权,这很正常;但另一方面,“红罐凉茶”的巨大品牌价值,也有鸿道集团的巨大贡献。所以,有人指责广药集团是“不劳而获”,“抢回了由别人养大的孩子”。
之后两家官司不断,在关于“怕上火”、“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语的诉讼中,加多宝一败再败,一再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甚至有关“红罐”包装诉讼,加多宝也在一审中败诉。
应该说,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此案属于法律空白点,法律并没有规定收回商标授权,能否同时收回相应的商品包装;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说,“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受到特殊保护,商标授权与商品装潢能不能分割?
最高法终审认为:广药和加多宝,均对“红罐”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都有贡献,将之完全判归一方所有,会导致“显失公平”。最高法进而认为,“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
王老吉的商标、品牌纠纷,源自民企向国企负责人行贿的“原罪”,但这个“原罪”不能抹杀民企对“红罐王老吉”做出的巨大贡献。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民企的这种“原罪”问题不小,需要妥善处理。
去年11月中央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这就需要有“不盲目翻旧账”的司法智慧。
这次最高法的“共享”判决,公平体现了各方对于该知名商品的贡献和受益,既坚持了法律,也客观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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