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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从汞的供应到排放全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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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是一种自然存在的重金属,可在大气中作远距离迁移、亦可在人为排入环境后持久存在、同时有能力在各种生态系统中进行生物累积、而且还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免受汞及其化合物人为排放和释放的危害,国际社会针对管控汞问题达成高度共识,于2013年10月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文书文本内容达成一致,并将其命名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俣,读yǔ),对汞的供应、贸易、使用、排放及释放等提出全面管控要求。目前,国际上共有包括我国在内的128个签约方。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公约自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起第90天开始生效”。2017年5月18日,联合国同时接受了第45-52份批准文书,因此,公约将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
公约的历程
2001年
联合国环境署(UNEP)理事会启动全球汞评估项目并开始就汞污染控制事宜开展讨论。
2007年
UNEP理事会设立汞问题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并召开了2次不限名额特设工作组会议。
2009年
在UNEP第25届理事会上,各国达成一致,决定在2010-2013年期间召开5次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以达成全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汞文书。
2013年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达成并开放签署, 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了公约。
2016年
4月 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审议批准该公约,8月31日我国向联合国交存公约批准文书成为第三十个批约国。
2017年
8月16日起《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
(原文题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明日生效——带你了解“汞”公约)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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