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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说法|封于修犯了什么罪?
姐姐新栏目开设啦!
你确定不关注一下吗?
2014年,功夫片《一个人的武林》在内地上映。
讲述了武术教头夏侯武遭遇武痴封于修挑战,在香港武林掀起血雨腥风的故事。
武林波涛汹涌,夏侯武和封于修迎来对决的终极时刻。
拱北边检
今年重看这部电影
姐姐的职业DNA立马动了
王宝强饰演的封于修
频繁出入内地与香港间
却没有在边检系统里留下任何记录
只有他老婆的记录、监控视频
他是怎么神不知鬼不觉从佛山到香港的?
我也不知道
拱北边检
正规途径没法走
只剩下了一条路
偷越国(边)境
俗称“偷渡”
电视剧里常见的偷越国(边)境
就是“你出钱,我出力”
找到一个“很有本事”的蛇头
对方带人出境
可是,小伙伴们应该知道
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的
带上“偷”这个字都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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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
偷越国(边)境
情节严重的行为
甚至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拱北边检
在拱北口岸的验放通道里
没有证件故意尾随他人通关
也属于“偷越国(边)境”的一种行为
虽然
行政处罚法对有足够证据
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的
不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然而
常常有人证据充足
却还要说
不就是“不小心”跟着别人进了通道吗?
不就是“不小心”用了别人的证件吗?
不就是“没注意”把护照资料刮花了吗?
不就是......
至于吗?
至于
有些事情,看似是小事
没有了法律的约束
可能就会成为大事
比如电影中的封于修
只是没有得到监管这样一个“小问题”
偷渡到了香港
却造成了将“武林高手”们几乎屠杀殆尽的“大案件”
生活中总有不注意的“小细节”
比如在口岸内拍摄照片、视频
比如顺手帮别人带东西过关
这些“小细节”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也有可能
无意间泄露国家秘密
今天是4月15日
也是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并不是遥远宏大的目标
我们
都是国家安全的守护人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电影说法|封于修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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