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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警方认定车祸死者担主责,家属砸电脑打民警3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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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王某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沅凤公路(15km+900m)路段与一大中型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华当场死亡。(湖南省)沅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依法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划分,认定死者王某华系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未注册登记未保险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上道路,占道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8月15日上午11时许,“7.29”交通事故死者王某华家属共7人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室要求与拖拉机司机孙某甲进行调解协商,民警耐心向其解释调解协商程序后,死者姐姐等人情绪激动,以恶言相对、砸电脑、抓、打民警等方式聚众闹事,造成民警吴燕飞、协警曹自强、黄剑华、张磊等人不同程度受伤,严重影响了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正常的工作秩序。
目前,沅陵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杨某芬(女,37岁,山西省平陆县人)、许某英(女,53岁,沅陵县明溪口镇人)、王某红(女,42岁,沅陵县沅陵镇人)3人以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原题为《【警情通报】沅陵县公安局依法办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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