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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全市范围内试点“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租赁房屋允许落户
大河网消息,日前,郑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之一。8月14日,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郑州市范围内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降低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增强住房的居住属性,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的出台,将有效改善郑州市住房供应结构,有效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效吸纳人才促进发展,有效缓解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
《方案》共包括17项工作任务,其主要内容为培育四个市场主体、拓宽六种供应渠道、搭建一个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以及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等。
发挥国有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引领带动。发挥国有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现有国有平台中选取1-2家公司,增加住房租赁业务。2017年10月底前购买或长期租赁500套左右存量房源开展租赁业务,12月底前新筹建2000套左右租赁住房。2020年前,国有租赁平台企业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
行业发展。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涉足长租公寓领域的知名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本地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引导成立租赁管理行业协会。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支持政策。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开发与租赁一体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展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政府搭建平台,积极促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入股、投资等方式,推动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规范个人出租。在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住房租赁托管管理办法,规范托管行为,吸引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国有或社会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提高住房使用效率和收益。
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3.8万套
国有土地新建。根据不同区域租赁住房供需状况,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和部分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2017年12月底前,出让的经营用地中新建、配建租赁住房2000套左右;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3.8万套。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2017年12月底前,集体土地新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500套左右;到2020年,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达到5000套。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有效利用市场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和自然人改变自有土地性质,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2017年12月底前,新筹建租赁住房1000套左右;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达到5000套。
扩大公租房新建规模。在供需矛盾突出区域扩大公租房新建规模,2017年底前,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7000户左右;2020年底前,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30000户。
鼓励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直接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到2020年,新建特色租赁小区住房达到5000套
结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周边配套设施,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用于出租。
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
建立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双方信用查询、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等功能,提高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2017年11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搭建工作;12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部设计功能。
《方案》中指出,要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2017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方案》中还包括支持租赁住房消费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化住房租赁联合管理机制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体系等内容。
(原题为《重磅!郑州要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租赁房屋允许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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