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湖贝观察③|从个人回忆到集体想象的游戏
我一定到过此地,
何时,何因,却不知详。
只记得门外芳草依依,
阵阵甜香,
围绕岸边的闪光,
海的叹息。
往昔你曾属于我
只不知距今已有多久。
但刚才你的飞燕穿梭,
蓦地回首, 纱幕落了!
——这一切我早就见过。
莫非真有过此情此景?
时间的飞旋会不会再一次恢复我们的生活与爱情,
超越了死,
日日夜夜再给我们一次欢欣?
--《顿悟》,但丁·加百利·罗塞蒂
我引用这首诗做开篇有两个目的:首先,这首诗非常清晰地表达了具体的空间对人类情感记忆的唤起具有无可怀疑的价值。其次,它也同时提出一个问题,私人的想象如何能成为公共性的认同问题。在这两个方面,文学想象都对我们当下谈论的有关湖贝之争具有启发性。
作为一个生动的例子,《顿悟》这首诗,行文上值得我们探讨的恰好与回忆和想象的转换有关。这样使用空间符号的方式,可以带给读者极有冲击力的感受。它不再让空间外在于我们,相反,让空间属于我们和让我们属于空间。注意,在这个文字游戏里,对被描述的空间是否在物权上与我们相关没有半点暗示。换句话说,这首诗中蕴含的诗意逻辑,是一对相爱的人的记忆和想象,让一个地方变得亲切和有意义。而不是他们拥有所有权才值得回忆。
类似例子在中国文学史上比比皆是,甚至不一定非是爱人或认识的人,只要是有相同追求和梦想的人曾在同一个空间出现,都会让我们联想到这个地点对自己的重要性。这时我们会说,这个空间的精神象征性已变成了他人生的路标。
比如李白的《登黄鹤楼》就可做如是解,诗中驾鹤西去的“故人”究竟是成仙的费祎,还是前辈诗人王之涣,其实都没什么关系,我们通过这首诗知道了李白本人的抱负和宏愿。中国的咏物诗源远流长,对空间意象文化象征性的创造和使用,几乎成为我们中国人的第二天性。
比如我们一说“长亭”,马上产生送别的离愁。一说“蜀道”,立即联想到人生之畏途。在这个时刻,我们就会说“长亭”和“蜀道”,这个词经由个人的文学想象进入了公共阅读,最终变成了中国人或华语圈的“公共想象”。
从文学到生活现实的路,是始终向我们敞开的可能性世界。否则文学和艺术就没有保留的价值。我一向认为,文学为我们创造的是一种生命感受,这种感受指引我们接受某种规范,让我们注意这个而不是那个,按这个方式而不是那个方式行动。换句话说,在小说和诗歌的想象中,创造人的生存方式,完全有机会也有可能在现实的空间中重现和实践。在有些时候和在有些人身上,这种冲动简直就像一种宿命,是“我应该那样而不是只好这样”的道德起源。这就是为何在《顿悟》的结尾,诗人兼画家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莫非真有过此情此景?
时间的飞旋会不会再一次恢复我们的生活与爱情,
超越了死,
日日夜夜再给我们一次欢欣
湖贝古村湖贝古村的想象
有人很早就注意到湖贝古村五百年前第一批移民的生命,依然飞旋在今天从全中国来打工的新移民身上,并就城市更新中如何保护湖贝古村前景提出非常详细的建议。廖虹雷先生在2012年曾上书给当时的罗湖区委书记,建议不要拆掉湖贝古村,而是整体保留现在的建筑与生活格局。他呼吁把东门步行街延伸至湖贝古村,将这条著名的“全国十大步行街”注入民俗文化,再现岭南风情,吸引海内外游客。
为此,他想象了一个根据广东传统设计的东门商业步行街的“开墟”仪式。“让步行街商铺的各行业领军人物,轮流在每月农历初一十五两日的早上十时,敲响东门古钟,固定‘开墟’仪式。敲钟响过,纸炮齐发,鼓乐齐鸣,舞龙、舞狮、舞麒麟、舞鱼灯齐动,然后分头进各街巷舞一圈,一年做‘开墟’表演12或24次,坚持下去,相信商圈定能提升文化含量,游人定能记住这座独特的岭南老镇。”这分明像是岭南的嘉年华。
他还对利用湖贝古村的街道和旧宅提出三个建议:
第一是建成民俗工艺小街:引导市内外民间工艺师,在前店后厂加工销售客家凉帽、渔民铜鼓笠、香云纱、编织、绣包、剪纸、面人、布画、指画、铁画、碟画、糖画、草秆画、大理石雕画等。
其次,设立民间小吃小街:使湖贝村弯弯曲曲的小巷巧立当地或外地民间小吃屋,让游人品尝和选购深圳的糍粑、糖环、角仔、松糕、喜粄、云片糕、鸡屎藤粄、萝卜粄、马拉糕、圆笼粄、裹蒸粽、炸虾饼、拗饼、米米呈、糖环、炸角仔、老婆饼、猪油糕、企炉饼等,结合外地的酸辣粉、萝卜猪红汤、担仔面、烤玉米、土炉爆米花、鱼丸串、牛腩串、鱿鱼串之类小吃,有计划汇集粤、川、浙、鲁、徽、湘、京、沪和东北及西南菜色餐馆,组成风味食街。
最后,设立民俗文化表演街,鼓励有民间表演绝活的艺人入住一条街,皮影、木偶、粤曲、山歌、咸水歌、盲佬歌、大鹏歌、潮剧、京戏、广东音乐、室内轻音乐等艺术在小街定时表演,或培训,或录制CD,像罗湖口岸粤曲社一样遍布表演街。规划不同地点,表演古代练武、摔跤、耍刀、睡钉、咬碎玻璃等硬功。每天定时由麒麟舞、狮子舞、龙舞、南澳草龙舞、沙头角渔灯舞、水上渔民迎亲舞和秧歌舞等在文化广场或商圈步行街交替表演。
在这幅想象的图景中,他心目中的湖贝古村,完全不是被官方描述为脏乱差的“城市毒瘤”的棚户区。而是充满生机——尤其是让草根阶层看到生存机遇的街道生活。廖虹雷出生在深圳宝安县,太太就是东门人。上世纪80-90年代,他本人甚至还做过罗湖区的宣传部副部长。他和太太在东门附近生活了近20年。退休后,他写了许多关于深圳民间风俗的专著。所以他的建议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结实的民族志式的田野调查支撑。
民间立场的“公共想象”
在2016年“湖贝120计划”发起的这场抵制行动中,我们看到了另一位和廖虹雷先生持相同观点的人,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阮仪三先生。在七月流火的天气里,他把湖贝村里里外外看了个够。然后他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湖贝村重要的价值在于它留存了我们历史的记忆。在这么一个现代化的城市中居然保留着那么完整的、生动的、留着浓郁民居风味的古村落,日常生活中流淌着优秀的文化传统。湖贝村有意思,就是因为这种形态被难得地保留了下来。它把传统的形式和人们的风俗习惯、民间文化、和人们的信仰连在一起了。湖贝村是深圳的缩影,这个缩影可以给后辈留下乡愁的重要依据。哪儿来的乡,哪儿来的愁?留下来了,就有乡又有愁,然后可以告诉下一代,把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传承下去。”
湖贝古村,适逢潮汕房客的传统节日,全天有持续的香火,有些房客已经在湖贝生活工作超过了三十年。
今天当我们从创造一个“公共想象”的角度反省这个问题时,我认为湖贝古村的保护,可以转换出一个新的立场,来理解保护的问题。那就是,谁在侵害公共利益?也就是说,有一件侵害了每一个人的利益的事情正在或将要发生。我们所有卷入“湖贝120计划”的人,一定是认为湖贝的危机并非地震洪水之类的天灾,而是某种“人祸”。这种情景不但被我们感受到,而且有一种紧迫性,让我们希望采取行动避免伤害发生或减低烈度。这是我们对当下情境实实在在的感受,同时也在这个基础上设想和计划下一步的行动。换句话说,这是一个类似“紧急避险”——或者更接近的说法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何为胜利与失败?在什么角度衡量得与失?这是一个值得反省的问题。
有趣的是,无论发展商还是罗湖政府,也坚持他们的方案就是保护湖贝古村最佳的方案,而在2017年公示的方案中,依然坚持以古村保护者自居。那么显然,对同一件事,双方看法如此截然不同,这又怎样理解呢?
2016年7月29日在罗湖区更新局非正式举办了一次座谈会,除了发展商、委托设计公司和村民代表之外,也邀请了“湖贝古村120城市公共计划”的部分发起者和参与者。因为时间所限,会上各方代表坦诚表达了各自对湖贝更新思路的认知和关键的分歧,并没有展开讨论。
会上“湖贝120”的代表提出最核心的疑问就是:为什么这个最新修改并承诺保护古村的规划方案,最终还是要清除三分之一的古村。我清楚记得,发展商代表直言不讳地表达他对保护的看法:“湖贝古村没有法理上的保护说它们是不可以拆的,甚至连怀月张公祠也算在内都可以拆。”接着,他强调如果古村保护利益大于商业成功,那这个项目对华润就没有意义了。同样,保护面积太多,就没有开发必要了,因为无法盈利。现有专家的所有方案,没有任何一个能保证商业盈利能力,所以不算是有效的方案建议。因此他们才坚持既定的方案。
我理解这段话非常明确地表达出,大资本对城市更新的态度就是追求盈利。无论发展商也好,以及为他们做设计的机构也好,本来就没有保护古村的义务。那么在这件事上,你也不能说他没有道理,毕竟他还违心做了点好事,留下了一多半。于是,我们听到对“湖贝120计划”的攻击,说“专家们对保护问题不理性”等等。这些意见也通过一些影响很大的报纸发表出来。言外之意,那些对方案提出质疑的专家,是闲极无聊或无事生非。
今天看来,问题很可能出在,由大资本主导的更新方式上,因为管理者是局内一方,所以无法对本应公正处理的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做出客观的考量与处理。唯一剩下的一条路就是寻求法庭裁决。
而正是在上述这一点上,湖贝事件中创造出基于民间立场的“公共想象”才弥足珍贵,这意味着一个公共性的发现。也因此,我在这篇文章中不再把“湖贝120计划”发起的这次行动描述为“湖贝古村”的保护行动,而把它看作是对湖贝更新项目的抵制行动。
事实上,在对湖贝方案抵制上,“湖贝120计划”的参与者们中是存在争议的。有许多参与者认为,这个目标定的太保守,重要的不是保护建筑,而是保护在城市更新中被忽视和伤害的租户群体。而湖贝古村建筑群的保护模糊甚至背离了这个社会公正的目标。有人说得更尖锐,称之为是城市知识精英的精神意淫。在我看来,这些批评是中肯的也是重要的,它提示矛盾的核心是什么,以及一个社会行动的正当性在哪里。
但在湖贝事件中,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是第一次深圳知识界的跨界别、基于民间价值观的协同行动。也是第一次对城市未来的空间的安排发出强有力的民间诉求。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对未来城市空间的想象。建立在独立和自由意志上的公共想象一旦出现,就会是一个强有力的城市空间话语权的争夺者。正如一个不赞同湖贝保护立场,却积极参与了行动的设计师所说“这是深圳知识精英的第一次觉醒,而让我们可以乐观期待下一次深圳草根的第一次觉醒。”
如何看待保护面积成为争执焦点,一个平米一个平米锱铢必较呢?
在我看来,是因为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只允许政府和大资本进入空间生产和分配。在这种局面下,一个古村空间能以文化和社会资源的名义上被从资本控制下剥离,这本身就可以被看作社会的胜利。这样保留下来的社区,即使在原租户和使用者群体被置换的情况下,依然应该被看作是民间胜利的空间象征。因此我认为,湖贝行动下一步的重心应该是争取由第三方被委托进行活化和利用。
复杂事物的仲裁人
作为一个编剧和作家,我经常会想到我们创作的作品如何被理解的问题,这时就会下意识想到有一类观众或读者,完全具备基本的文学艺术知识,以及对世界的洞察力,他们不仅能读懂作者的意图,甚至可以发掘出作者自己在作品中不曾想过或没有意识到的问题。我们称这样一类读者和观众叫做“理想的读者/观众”。在湖贝事件的过程中,我们有幸遇到这样一批人。而他们之重要则远远超越了文学读者和戏剧观众的作用,因为他们不仅是事件的观察者也是事件的参与者,尤为重要的是他们还是事件的“公共仲裁人”,因为他们代表了“旁观者正义”。
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和新闻史上,一直有所谓“第三种人”的问题,这是以鲁迅为代表的左翼文学和以梁实秋为代表的“独立派文学”在论战时,提出的有关读者群概念。在以阵营和党派划分话语权的斗争背景下,这个问题不是被简化就是被忽略,从未得到过公正和深入的理解和研究。中国文学史上提到的“第三种人”——可以等同于休谟提出的“旁观者正义”的群体,事实上无论文学还是新闻作品,希望打动的恰好是这个意义上的读者群。这个群体不必是阶级的和党派的,而可以甚至应该是基于常识的和良知的。
尽管我提出“湖贝事件”是一次社会抵抗的行动,但究其实质,依然还是在寻求理性对话与合作共识的基础上希望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与对立方对话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个关键节点,但同时与“旁观者”和“第三种人”交流与呼应是获得社会的理性裁判和公正的自我理解的第二个关键节点。
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在第一个关键节点上我们的行动是受到强烈抑制的。这表现在民间同官方机构之间沟通信息和交换意见的渠道相对狭窄,在当下的制度安排里唯一的合法渠道是信访窗口。前面提到的《湖贝古村120城市公共计划对湖贝城市更新的意见书》,送达罗湖区政府、市规土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之后,我们获得接待,并转达了对事件的关切。这一切都有记录,但是我们不可能知道这些意见对决策是否起作用。
与民间主动要求的交流相反,当我们举办“共赢的可能”工作坊、以及其他任何与保护有关的活动时,即便我们向有关部门发出邀请,从来没有官员或官方派出的观察员出席。这种缺位的交流,客观上造成了独白式的自言自语,有关部门刻意回避我们所有善意的交流与沟通的愿望,让理性而专业的工作看上去都像是一场表演。表演给谁看呢?这个时候,记者和媒体人的作用变得重要了。而与此相对的,是类似罗湖区更新局召开的内部座谈会,拒绝记者参加。这客观上促成了第二个关键节点的高效和开放。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