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网联催生支付格局改变:央行结束“数据寡头”垄断的重要一步
新华网上海8月13日消息,一则有关网联的消息近日刷屏朋友圈,引起网友关注。在各类支付工具兴起之后,横空出世的网联会扮演什么角色?对于传统的刷卡支付、新兴的无现金支付,尤其是对消费者每天的支付而言,会带来哪些改变?
网联时代开启 结束第三方支付直连模式
据央行支付结算司向有关金融机构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网联,即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它虽与银联的功能属性相似,但在国际范围内并无先例,属于专门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统一转接清算服务的平台,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流向等加强监管的决心。
将其放入消费场景更好理解。假设一名消费者在便利店购买一瓶5元的饮料,选择刷银行卡支付,这笔金额的支付清算模型采用的是国际通用“四方模式”:即发卡行、收单行、商户、卡组织。而选择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则采用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绕开卡组织直连银行的“三方模式”。
海通证券分析师郑宏达表示,“银行直连”是相对于银联为通道的“间联”模式而言的,即支付机构通过在多家银行开设备付金账户实现资金的跨行清算,绕开了银联。其初衷是为了省去银联分利润,节约支付成本。后来“直连模式”逐渐成为支付机构的竞争壁垒,变成主流的支付模式,但是在监管层面来看资金流、信息流不透明,容易出现问题,所以一直在筹备网联。
对于上述消息,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方面表示,一直在按照央行和筹备组的工作要求和安排,积极参与网联并按节奏完成了相应的工作。
网联对支付各方带来哪些变动?
随着移动支付呈现多元化、加速创新,也推动了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网联上线牵动了第三方支付市场格局,对各方而言都必须重新适应这个新事物。新事物并非洪水猛兽,不必慌。预计将利好中小支付机构,使得它们和大中型支付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再背负直连银行数量少、费率高的先天劣势。另外,对大中型支付机构而言,原有的优势被抹平,行业加速分化的链条被中断,需要在新规则下重新建立优势。
郑宏达说,网联的建设本质是要将支付机构定位回归于支付服务主体,将其转接清算职能分离,同时也是央行结束“数据寡头”垄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从支付宝、财付通等机构中掌握数据的控制权。
来自央行支付结算司数据显示,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曾指出,数据垄断比技术垄断更难突破,容易产生所谓的数字鸿沟问题,形成“信息孤岛”,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格局还有哪些待完善?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日常购买商品用手机支付时,几乎感受不到网联带来的变化,因为这主要是后端的清算体系优化,前端的操作行为和使用习惯不会被改变。但是对于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和过年微信红包,尚未正式运行的网联能否扛得住,可能还有待验证。
数据显示,2016年支付宝“双11”支付峰值达到12万笔/秒,2016年春节每秒红包收发峰值76万个。
“虽然网联要求支付机构派员参与筹建技术系统,但能否做到理想中的最优化还需接受市场的考验。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新很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从而部分影响消费者的体验。”一名支付机构内部人士说。
此外,对于数据信息安全能否得到进一步完善,孙国峰认为,还需从两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并重视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二是需要金融科技公司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为消费者提供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的、安全的、透明的产品和服务,并向消费者披露充分的信息,并且避免欺诈行为,同时做好消费者数据、安全、网络保护,以及提升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原题为《网联会催生支付格局发生哪些改变?》)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