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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体育赛事遇极端天气等事件,县级以上政府应责令中止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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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修订草案拟加强体育赛事责任方监管力度。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体育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二审,或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对赛事方的监管职责。
2021年,白银越野跑事件中有21名运动员不幸遇难。有记者提问,如何加强对体育赛事有关责任方的监管,修订草案对此是否作出相关规定?
臧铁伟表示,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是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体育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
对此,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
二是,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
三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内禁止组织赛事活动等处罚。
责任编辑:蒋晨锐
图片编辑:张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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