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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不得出席剪彩等活动

王磊/大河报
2017-08-12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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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8月12日消息,8月11日,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在内事活动制度方面,市长、副市长不出席各部门、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

该负责人介绍,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市长参加,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类节庆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此外,对省政府机关、其他省辖市、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区域性或带有商务性的活动,以及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商业性活动,可视情况委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

外事活动制度也有明确要求。据介绍,在外事出访方面,市长、副市长每年的出访计划,由市政府外侨办依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出访,由主管部门请示,经市政府外侨办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据悉,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出访,经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报市长批准;副职出访,须由正职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市长、副市长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出访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必须有实质性内容、有明确的公务活动,并与其职级身份相符合。未经批准,不得安排顺访或者延长在外时间。

(原题为《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不得出席剪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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