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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沉评《贩卖音乐》︱美国早期流行乐的商业史
音乐从未像今天这般无处不在。任何你能联想到的场所——音乐厅、电视、商场、餐厅、公园、出租车、便携播放设备、网络都充满了音乐的变体。人们一方面愈发容易寻获自己喜爱的音乐类型,另一方面却难逃热门金曲、神曲洗耳式的强行轰炸。这些充满矛盾与惊喜、快乐与感伤、启迪与愚昧的聆听经历,经过日复一日、无休无止的漫长实践,早已深深融入了个体的生活肌理,不断编织、重构或改写人们的体验和认知。因此,有关音乐的故事总是如此亲切,却又一言难尽。
一些积极的爱乐人士会努力证明,他们的消费行为并非完全听命于各种宣传或价值灌输,成功的音乐企划也能以巧思赢得销量与口碑,弥合商业与艺术之间的分野,而那些吸引眼球的“打造金曲的不二法则”“歌手走红必备的十大要素”等试图脱离特定历史背景的总结,显然经不起推敲。音乐的流行,恰巧是精心计算和意义制造双重作用的结果。
由于本书聚焦的是1880至1930年的音乐产业史,对现代理性与科学产业布局的讨论贯穿全书。经过技术革新、少数族裔参与、空间改写、法律支持、跨国合作等努力,美式音乐贸易已然树立了新的行业秩序,音乐传播也实现了民主化。但无疑,音乐产业本身是高度制式化的现代组织,音乐生产不是为了满足听众的需求,而是主要源于技术与资本的考量。进一步说,音乐称不上是中性的消费品,它的文化与审美价值经受着权力关系的审视与过滤。
叮砰巷的故事
如今,叮砰巷这个名称的来源已不可考。1900年,纽约联合广场的盛夏燠热潮湿,办公楼的窗户统统敞开着方便透气。曲作者能写出一段朗朗上口的旋律,却不一定是优秀的钢琴演奏家。这条街上聚集着成百上千的半吊子乐手,也难怪著名的音乐出版商提利尔将这里的乐声与厨房锅碗瓢盆的杂乱声响相提并论。不管是否经过了正统欧洲音乐作曲训练,这些来自不同行业、几乎都有销售经验、不到二十岁的小野心家,在曼哈顿第五和第六大道之间租下一间办公室,放置简单的二手家私和一架立式钢琴,在门口挂上欢迎“订制歌曲”的标志——叮砰巷之父查尔斯·K. 哈里斯(Charles K. Harris)就是这么做的。1892年,他创作的感伤情歌《舞会之后》(After the Ball)的乐谱狂销两百万份,此后累计销量超过五百万份。
歌写好了。接下来,音乐出版商将面对推广营销的问题——我们很难想象,在没有任何播放设备和大气电波的年代,流行曲是如何离开叮砰巷,融入日常生活的。传统的办法,是依靠不同层级的代理商出售活页乐谱(sheet music),也就是把乐谱摆放在商店橱窗,被动等待顾客来购买——十九世纪末,几乎所有美国家庭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乐器——但这个做法显然是不够的。出版商希望乐曲出现在任何可能的场所。首先是音乐场合。前文提到,音乐人“入行”前大多从事过销售工作,如今,这些广告人(plugger)的身影从晚上七点开始便活跃在戏院、电影院、舞厅、杂耍秀(vaudeville)等娱乐场合,在节目开始前和幕间休息时间抓紧表演;他们也会雇人在观众席充当捧场客(claque)或线人(plant)营造气氛;如果有别家的曲目上演,他们便来回穿行席间,反复哼唱自家歌曲干扰。不仅如此,为了增强歌曲的感染力,广告人在演员表演的同时还配上相关的照片(song slides),这正是MV最早的雏形。施特恩与马克斯共同创作的《走失的小孩》(The Little Lost Child)便是其中最为著名的例子。这种结合视听的尝试虽不是首创,但它的火爆让同行趋之若鹜,越煽情的歌曲越容易找到与之匹配的故事图片,直到1937年电影流行起来,音乐幻灯片才逐渐式微。
如果说杂耍秀安排了不少合家欢的节目,场地也相对干净整洁,那么假扮黑人演出(minstrel show)中常见的性暗示则更像是专为男士设计的,并不适宜所有人消遣。于是,广告人把歌曲带到了更宽敞的城市空间,比如自行车赛场合,他们一遍遍高喊副歌,比拼谁的嗓门大,又或是将乐谱的副歌部分裁成竖条,像现在街头派发传单一般塞到路人手里,随行的同伴就如播放器一样演唱,直到“魔音入脑”,人们心甘情愿去购买乐谱。百货商店是另一个重点推销场所,因为音乐表演让购物环境变得更惬意舒适,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讨好女性顾客。他们在商场内部划出场地,成立音乐厅,以此培养大众的音乐素养。至此,广告人的使命,已不乏教化色彩,且远不是实物销售那么简单了。
胜利牌留声机公司(Victor Talking Machine Company,本书中文版译为维克多留声机公司)显然是本书的主角。作者花了整整三章——接近全书一半的篇幅——从不同角度阐述胜利牌极具启发的营销策略。不仅如此,原版和译本的封面均印上了留声机,只不过前者还多了一只名叫尼珀(Nipper)的小狗——胜利牌的商标正是这只小狗侧头聆听留声机的样子。原商标的底端另附一句话:“他主人的声音。”这个著名的商标借用小狗温顺体贴的形象,传递出顾客至上的企业理念。胜利牌所做的不光是砸钱那么简单——除了巨额的广告支出费用,它还相当重看重产品定位。这种策略成功击败了强调技术参数的竞争对手,包括爱迪生的国家留声机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胜利牌的全球唱片销量在1921年到达顶峰,共计五千四百万张。
卡鲁索的“爆红”惊动了欧洲音乐圈,艺术家们不再嘲笑留声机只是玩具,纷纷加入录制唱片的行列。不过,录唱片的过程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当盖斯伯格把笨重的录音设备搬入女高音阿德林娜·帕蒂(Adelina Patti)居住的城堡,却得苦等到她愿意演唱时才能开始工作。当时这位传奇歌手已经六十三岁,两天后终于同意开始录音,但她却异常容易紧张、烦躁。特别是唱到音量偏大的高音部分时,她不懂适度调整与录音喇叭的距离——显然帕蒂的歌声与新技术之间需要磨合、调整。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但卡鲁索完全没有障碍。他声音洪亮却细腻,能掩盖唱片本身的杂音,似乎天生为唱片而生。一炮而红的卡鲁索此后只为胜利牌录制唱片,而胜利牌也将卡鲁索包装成神一般的人物。《贩卖音乐》详细描述了唱片封套、文案如何运用文字的魔力,砸重金主力宣传,使卡鲁索一直身处“头条”热度。人们更像是为卡鲁索的名气,而非他的演唱所折服:在一次现场演出间隙,卡鲁索代替身体抱恙的狄佩尔唱了一段,但观众并没有意识到是他,仅报以零星的掌声。我们有时也会读到类似的新闻:一些成名的音乐人故意在公共场合表演,考验路人的艺术鉴赏力,当然结果总让人啼笑皆非。现代明星形象的建立离不开商业包装与宣传,并且,某种程度上,新技术的演变的确会左右看似中立的专业表现。
有趣的是,胜利牌仍把营销重心坚定不移地放在古典乐唱片上。这种策略无疑是另类大胆的,却充满了启发性。1912年,胜利牌投入一百五十万美元的广告费宣传红印唱片,五年后,它已跻身美国五大杂志广告赞助商,这与其企业排名(一百七十四名)并不相符,但这不妨碍它继续投入,直到1923年成为全美排名第一的广告客户。因为胜利牌坚信,红印系列所代表的文化资本有助于整体销量提升。除了投放商业广告,胜利牌还出版年鉴与杂志。这些出版物非常重视专业音乐知识,接近三百页的年度唱片目录涵盖了歌剧情节图解、名词释义,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音乐风格介绍,就像一本“百科全书”。
理解现代流行乐及本书的翻译问题
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感慨,复制技术让艺术品失去了独一无二的灵光。音乐变成了商品,版权所有者以标准规格录制、储藏和复制,然后出售。很快,现场表演也纳入了版权保护范围。在阿塔利(J. Attali)看来,音乐具备多元化的商业价值,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驱使利润增长,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分别归属买方和消费者,而创作者收获了愉悦。
本书作者带领读者回到现代音乐产业的起点,一方面肯定技术进步促进了音乐传播的民主化,另一方面也看到,在现代音乐工业体系中,制作生产环节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约束以及寡头的控制。一些年代久远的规则如今仍在发挥效用,歌曲的面世过程、畅销程度完全是技术手段、唱片公司、宣发机构、社会环境、文化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勤勉、拥有奇思妙想的营销前辈的故事告诉我们,优秀的音乐商业组织不仅能生产物质层面的音乐作品,还可以培育新的消费习惯和文化价值观。
最后要提的是本书的翻译问题。《贩卖音乐》的中文版把“再现”(representation)译成“演出”(126页),“三拍子”(waltz time)变成“华尔兹舞曲”(13页),“利润”(margin)想当然地理解为“页边空白”(第7页),重要数据“两美分”(2-cent)换成“2%”,让人一头雾水的“劝说校务委员会”(181页)其实是指“地方教育董事会”(school boards)……这类本可规避的讹误不胜枚举。另外,一些错译完全扭转了行文逻辑,造成不少阅读障碍。如最有可能“反对”(resist)译成“坚持”(178页);出版商为了规避风险,自然是要“减少”,而不是去“制造”(46页)不确定性;在谈到卡鲁索的影响力时,漏掉原文中的hardly,变成“第一位引起强烈反响的音乐人”(121页),语义与后文列举的著名音乐家的事例矛盾;爱迪生“固执己见的态度”(dig in his heels)变成“找到自己的弱点”(120页)……最让人感到困惑的是漏译问题,或漏掉一句话,或整段略过,这种处理手法不仅导致很多张冠李戴的谬误,更是让读者云里雾里:广告人是否身兼推销和表演等不同角色?“进行曲之王”桑斯(John Philip Sousa)是否力争属于自己的创作收益?诸如此类由翻译导致的问题,让原本中文论述甚少的早期美国音乐史,变得更加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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