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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招考第一名残疾教师已被录用,即将参加岗前培训

龙超凡/中国教育报
2017-08-11 10:19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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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传华。新蓝网 图

针对媒体反映的林传华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总成绩第一却因身体残疾而未被录用一事,福建省教育厅9日已责成当地教育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招考录用工作”。记者10日从该省教育厅获悉,林传华已被连江县教育局录用,即将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

据媒体报道,在私立学校任教多年且有教师资格证的林传华,今年参加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岗位是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在其报考岗位中总成绩排名第一。然而,林传华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连江县教育局依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未予以录用。

记者多方了解到,林传华今年28岁,毕业于宁德师范学院,拥有宁德市蕉城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物理。2011年9月至2017年上半年,他在平潭翰英中学担任初中物理教师,并担任过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体备课组组长等职务。

从《连江县2017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总成绩公示》可以看出,林传华在今年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应聘者中排名第一的信息确凿,其笔试76.13分,面试81.74分,总成绩78.94分。

不过,记者10日致电连江县教育局了解到,有关媒体报道的“拒录”一说值得商榷,该县并未作出不录取林传华的正式通知,“只是通知体检不合格,并未明确说录取,也未说不录取。不过,按常规体检不合格也意味着可能不会录取”。

对此,福建省教育厅在官网首页回应称:林传华属残疾人,且已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连江县教育局应根据《教师法》《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制度,予以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录用。仅根据2006年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对政策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已责成福州市教育局、连江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招考录用工作,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记者10日从连江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拟聘用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中看到,该县将于8月16日至20日举办新教师岗前培训,林传华的名字在培训名单之列。

(原题为:《福建连江被拒录教师已被正式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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