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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之基
云南横跨多个气候带
具有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
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
只有筑牢法治之基
云南的生态优势才能持续彰显
生态文明建设也才能长足发展
完善的法治体系是
云南保护青山绿水
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基石和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
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稳定前提。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理念层面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并以法治为依托,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前提和依据,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展开并发展,法治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化。
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稳定前提,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理念,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政策决策者意志的引导,加之生态文明建设本身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这就需要以法治建设为前提,避免政策的朝令夕改,法治的规范性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定发展。
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指导和制度保障。法律指导功能指引人们在法制规定的框架下保护环境,教育人们有所为有所不为,进而形成保护生态的合力,有助于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发展。
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证,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武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执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法治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统筹管理、科学决策,保持其长期性和连续性。
科学立法
构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云南省紧紧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以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着力构建完备的符合云南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在政府管理层面,相继制订出台《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落地迅速明确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
在地方立法层面,为进一步推进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云南省陆续出台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先后修订《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实现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一湖一条例”。云南省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61件,批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4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单行条例119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效衔接,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至此云南地方性环保立法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规范执法
彰显云南生态文明法治力度温度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云南持续推进环境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调查和问题整改、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执法机关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勇于亮剑,有力推动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40起,罚款4.92亿元,为历年来最高。
办理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刑事拘留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171起,其中查封扣押24起、责令企业限产停产44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起。严格的执法力度为全力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打下坚实的基础。
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在保持依法严格监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云南环境执法部门积极探索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1年云南全省共有116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执法机构对清单内企业采取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监管2806次,发现环境问题158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7件。针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涉嫌环境违法但为非主观故意排污并主动报告、未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的企业采取审慎处罚措施,减免处罚52次。执法机构通过电话、网络服务企业3131家,现场帮扶3505家,通过其他方式服务企业108家。
公正司法
夯实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刚性
司法公正既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案件司法程序和相应的保障机制,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案件“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的困境,云南法院立足本省民情、社情,深化环境司法体制改革,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了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环境司法审判队伍,积极探索创新案件审判机制,有效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高效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司法效能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率先成立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示范基地,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在长江保护、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云南法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原则,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开展“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方式,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局面,既保障了法律制度的刚性,也体现了法治的韧性。数据显示,2021年云南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5731件,判令补植复绿2071亩,收缴生态赔偿金1743万元,其中审结的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到环境法数据库。(作者肖世中,单位系西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标题:《筑牢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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