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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到2025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
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副司长汪键介绍,截至2022年3月,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已将329.2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5.71万张(重点许可证9.68万张,简化许可证26.03万张),排污登记292.92万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0.65万家,管控水污染物排放口25.67万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98.09万个。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同时,生态环境部狠抓排污许可证质量。研究制定《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双百方案”(三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00%,一年内执行报告提交率100%)。目前,累计完成16.09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累计完成7.64万份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由27%提高至99.4%。
此外,为强化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生态环境部开展了统筹强化监督第一阶段排污许可专项检查,发现存在到期未延续、限期整改未完成、禁止核发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四类问题企业共计184家。对全国钢铁冶炼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发现8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242家企业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2021年以来开展10个轮次监督帮扶,发现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和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等问题2822个。上述问题均督促地方落实整改。
汪键表示,“十三五”以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排污许可基础地位更加明确、环境管理更加优化,企业主体责任更加明晰,依证监管正在发力,排污许可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开始在实践中不断呈现。但排污许可制改革仍面临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企业“持证排污”意识不足、“按证排污”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污许可证质量亟待提升、证后监管合力尚未形成、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成果应用还不够深化等。
汪键强调,随着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在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以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为首要任务,制定实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强化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监管,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建成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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