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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传销案多判非法拘禁罪,法律人士建议加重处罚
封面新闻8月8日报道: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死亡事件还在“发酵”。8月7日凌晨,天津西青警方又发布一起男子误入传销组织后死亡的事件。据悉,该死者系李文星老乡。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10年前,天津就建立了“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机制”,警方也多次对传销进行打击,但为何传销组织依然能在静海等地多年盘踞呢?
1问:传销案多判什么罪?
150余条与静海相关法律文书
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静海传销”等关键词查询发现,相关法律文书已达150余条。其中2014年10条,2015年29条,2016年增至71条,2017年截至7月初已有38条。
在可查询到的与传销有关的案件中,传销人员多以非法拘禁罪被定罪,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仅5起。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多数传销人员在组织中处于较低层级,在参与传销过程中既是施害者也是受害者,罪行可能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罪标准。但如果存在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行为,可能会对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如果有故意伤害、杀人行为的也将以故意伤害或杀人罪定罪。
2问:怎样才算传销领导者?
司法解释明确五大认定标准
宣传、培训人员包括其中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对组织、领导者追究刑责。
该解释同时明确了“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认定的五个标准:
一是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是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是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是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是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记者查到的五条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法律文书中,相关传销组织人员刑期多为5至7年不等。
阮齐林解释说,从法律来看,组织领导传销与非法拘禁罪并无必然联系,但要注意传销活动的一种趋势,即从以前的诱骗为主发展到现在的强行限制人身自由。
3问:怎样才算情节严重?
造成参与传销人员自杀等后果
属五种“情节严重”之一
记者注意到,2013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五种“情节严重”情形:
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阮齐林表示,传销组织人员除对受害者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也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致人死亡案。
2015年,天津高院发布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黄依等6人系传销组织成员,因得知被害人曹某欲破坏该组织,遂预谋报复。2014年4月19日晚,黄依等人在静海县西边庄村殴打曹某近一小时。20日凌晨,高宇、李辉租车将曹某抛至天津西青区中医医院门前。曹某因被钝性物体打击身体多部位致创伤性休克死亡。2015年,天津一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依等6人十五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4问:传销犯罪量刑是否过低?
法律人士建议
对传销中非法拘禁加重处罚
记者注意到,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意味着,非法拘禁罪在量刑标准上要低于组织、领导传销罪。
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因非法拘禁罪获刑的传销人员多被处一年以内有期徒刑。在一起案件中,一名传销人员先是以非法拘禁罪获刑,在被取保候审后,再次从事传销活动并因对受害者实施故意伤害而被公安机关抓获。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立文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打击传销立法需不断完善。他建议在非法拘禁罪中应针对传销增加一项加重条款,对因传销而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加重处罚。
“在传销过程中,不仅对人身非法拘禁,还实施洗脑,并且在拘禁过程中会迫使更多人加入,这种行为已具备绑架性质。”张立文表示。
5问:静海等地传销为何屡禁不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不严
静海等地传销活动为何屡禁不绝?阮齐林教授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不严。一位民间反传销人士也曾对媒体表示,虽然近年静海不断打击传销,但并未形成长效机制。当打击力度下降时,传销组织马上卷土重来。
阮齐林指出,公安机关应加强执法,对传销要及时发现并打击,才能有效减少类似犯罪。此外,他还建议加强反传销宣传教育,“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传销缺乏防范意识,包括一些刚出校门急于找工作的大学生,需要针对这类人群加强教育。”
(原题为《天津静海传销案多判非法拘禁罪 传销犯罪被指量刑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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