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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辉南安老院火灾事故两负责人被追究刑责,26人被处理
新文化报8月8日消息,2017年1月4日4时许,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3.452万元。日前,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灾事故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经调查认定,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火原因系聚德康安老院2层一房间床铺下方墙壁电源插座与充气气垫插头接触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
调查认定,聚德康安老院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安全管理混乱,起火部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耽误了疏散救人和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护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居住老人数量严重超出规定。辉南县民政局、辉南县朝阳镇政府、辉南县公安局富兴派出所等单位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法对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予以取缔,养老院负责人邢春玲、刘翠霞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26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由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辉南县民政局副局长姜立仁、保障救济科科长马丽红2人由司法机关处理,辉南县朝阳镇党委书记冯彦胜、辉南县公安局富兴派出所所长张峰等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时任辉南县副县长黄雄杰、辉南县安监局副局长王晶等4人实施问责。同时,辉南县委向通化市委做出深刻检查,通化市纪委相关领导约谈辉南县委主要领导;辉南县人民政府向通化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通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辉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成其本人做出书面检查;通化市安委会办公室约谈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督促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原题为《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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