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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村支书前脚从纪委出来后脚公然索贿,克扣工程款获刑

周宵鹏、班珏/法制日报
2017-08-0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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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一起村官索贿、受贿案。灵武市郝家桥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马国庆,因牵扯一起行贿案,前脚刚被纪委约谈,后脚便公然索贿。

2013年10月29日,郝家桥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上,初中学历的马国庆当选郝家桥镇某村村支部书记。作为一名党员,当上村支书,就应带着村民共同致富,而他却想方设法不断“充实”自己的荷包,多次索贿、克扣工程款,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5年,灵武市发改局原局长杜正华因受贿罪落马,牵扯出系列串案。在2011年至2014年的4年时间里,杜正华先后任职灵武市多部门“一把手”职务,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为11人牟取不当利益,非法索要收受财物价值208万余元。这11人里,便有马国庆。

2012年,马国庆承建灵武市郝家桥某村二期安居工程,此工程是自建自销,政府没有下发相应的附属设备配套资金,马国庆为节省投资成本,便找到时任灵武市郝家桥镇党委书记杜正华帮忙协调政策支持。杜正华允诺帮忙,马国庆为表示感谢,便向杜正华行贿3万元。

2015年5月8日,灵武市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杜正华受贿案中,掌握到马国庆行贿线索,便对马国某进行讯问取证,马国庆全部交代,因行贿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灵武市检察院未予立案。

同年,因同村马某承揽胡家堡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马国庆作为村支书,便以经济拮据为由向马某索要5万元好处费。5月18日,也就是马国庆刚从检察院接受完讯问10天后,马某收到了15万元工程款,马国庆便亲自开车带马某到信用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获得5万元好处费。

2015年10月,马某承揽了某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马国庆在得知此事后,再次向马某索要好处费,马某以工程还未开始推脱。不久,郝家桥镇通过支票向马某支付两笔工程款,一笔32万元,一笔15万元,两笔款项由马国庆经手支付,马国庆便以好处费的名义,将15万元支票扣留。

2015年年底,马国庆本想将15万元装进自己腰包,不料马某逢人便说自己给了马国庆好处,还威胁要去告马国庆。因担心事情败露,马国庆便在15万元支票快到期前,托人将支票送还马某。同时,马国庆使用马某送的5万元“好处费”替马某支付了4万元材料费。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年底,马某向多个部门反映马国庆索贿的情况。2017年1月,灵武市检察院反贪局对马国庆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3月,灵武市检察院对马国庆提起公诉。

虽然受贿数额小,但因索贿性质恶劣,5月,灵武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马国庆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原题为《村支书前脚从纪委出来后脚公然索贿 多次索要贿赂克扣工程款最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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