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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中心医院回应“给患者输过期液体”:当事人停职
中新网沧州8月5日消息,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对患者使用过期液体事件,8月5日,该院对中新网回应称,此次事件发生系医院个别护理人员未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所致,将对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先行停职,并根据事件的调查情况,给予进一步的严肃处理。
8月4日,有媒体报道称,沧州市中心医院院方将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给患者配药,其中最长的过期已达四五个月。
对此,沧州市中心医院称,2017年8月1日,该院脑科院区神经内科发生了三名患者所使用的0.9%氯化钠分别至2017年7月和2017年3月到期。当发现此问题后,科室人员立即对所输液体进行了更换,并对患者进行了持续的严密观察,确认未发生不良反应及病情变化。对此,医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护理部、药学部等相关科室,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经调查,医院所有在用的药品从入库质检、药品管理及向各临床科室的药品配送都严格的落实管理流程,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且没有发现有过期药品。此次事件发生,系医院个别护理人员未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所致。
该院表示,已对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先行停职,并根据事件的调查情况,给予进一步的严肃处理;对三位患者表示真诚的道歉,现已与三位患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基本达成共识,将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同时,该院表示,将对全院有可能存在的医疗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引以为戒,并对全院医护人员加强医疗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杜绝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再次发生。
河北省卫计委表示,已发现网上反映问题,已责成当地进行调查核实。
(原题为《河北沧州市中心医院患者用过期液体 当事人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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