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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建宽被双开:私自留存案件线索材料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建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案件线索材料;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建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腐化变质,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宽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建宽简历
刘建宽,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湖南涟源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1月至2000年5月,历任娄底地区冷水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委;
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历任娄底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娄底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6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历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16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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