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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半马替跑猝死案”二次开庭:未当庭宣判

颜之宏、刘旸/新华网
2017-08-0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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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厦门8月2日消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日就原告梁某娇、吴某某、梁某某与被告海沧半马赛事运营方、被告李某华、第三人尤某瑜生命权纠纷一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因本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且合议庭对部分问题争议较大,故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在此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补充举证了有关身份关系的证据,增加了部分诉讼请求。被告海沧半马赛事运营方根据法庭的要求补充了吴某钢所佩戴“李某华、F12530”号码布芯片的电脑记录。各方当事人对前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补充辩论意见。

随后,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但由于本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且合议庭对部分问题争议较大,故未当庭宣判。审判长代表合议庭通知各方,合议庭将尽快做出评议结果,并在近期安排宣判。

据记者此前了解,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已于6月7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由于本案系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本案裁判将为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可参考的裁判标准,以进一步明确马拉松等体育赛事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减少乃至杜绝事故的发生,将对我国体育赛事组织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适用由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

(原题为《“厦门海沧半马替跑猝死”案二次开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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