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八月新规①|异地本行取现手续费取消,专利优先审查范围扩大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7-07-31 09:5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8月1日起,个人在异地本行柜台取现将不再需要缴纳手续费,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也将取消。

除此以外,《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与《统计法实施条例》也将正式施行。前者扩大了专利优先审查的范围,并从适用条件、办理手续、处理程序等方面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后者则进一步厘清了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方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异地本行取款“漫游费”将成历史

日前,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联合印发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

通知明确,将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并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

此外,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各商业银行还应通过其网站、手机APP、营业网点公示栏等渠道,以及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客户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发改委指出,相关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轻客户负担61.05亿元。

专利优先审查范围扩大

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从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手续、处理程序等四个方面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原有的规定只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

新《办法》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除原有规定中与国家产业相关的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外,扩充和丰富了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同时也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从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

“数据打架”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8月1日起,《统计法实施条例》将正式施行。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人民日报撰文称,统计调查中存在的报表重复、数据打架、违纪违法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统计数据的关切。《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围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减轻调查负担、统计科学化,突出调查管理、行为规范、监督问责,是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

《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毛有丰指出,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毛有丰表示,《条例》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方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贯穿到整个法律规范中。

《条例》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这些规定明确了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保障统计法在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严格执行的法定责任和底线,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在提供真实准确统计资料方面的责任。规定的实施,将有效地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毛有丰说。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