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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牧羊集团前董事回国下飞机即被刑拘,检方近日决定不起诉
去年底被外地警方带走的江苏牧羊集团原董事许荣华,近日收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看到,经洪江市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洪江检方认为,洪江市公安局认定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许荣华不起诉。
江苏老板在上海被湖南警方带走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19日下午四点左右,许荣华乘坐的航班在上海浦东机场刚一落地,他便被守候在此的湖南洪江警方带走。
11月20日,许荣华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洪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
今年2月,许荣华案被移送至洪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洪江警方认定,许荣华及其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牧羊”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江苏牧羊集团的许可,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牧羊”商标,并于2006年至2007年间对外销售,金额近三百万元。据此,认定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此后,本案被洪江市检察院两次退回洪江警方补充侦查。7月20日,洪江检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许荣华是江苏扬州的一名企业家,此前曾担任全球第二大饲料机械生厂商牧羊集团的董事。被带走那天,他回国本打算参加一场庭审,但被湖南警方异地带走。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八年前扬州曾有过裁决。
据《法治周末》报道,2008年8月,牧羊集团向许荣华提起商标侵权之诉,索赔900万元。此后,警方介入调查,许荣华被扬州邗江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拘留。2009年6月,邗江警方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了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江苏牧羊集团股权纠纷近十年未了
许荣华和老东家牧羊集团之间的纠纷已经持续近十年。
2004年,包括许荣华在内的牧羊集团五名董事签署了一份《上岛协议》。《协议》规定,股东可以设立公司,但不可损害牧羊集团的利益,否则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工会,转让价格为该股东最初出资额。
牧羊集团认为,许荣华投资设立并绝对控股的福尔喜果蔬汁机械公司,已构成对牧羊集团的侵权,构成了股权转出的条件。
牧羊集团在2013年发出的一份声明中称,经王亚民(时任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协调,许荣华在看守所中将其股权转让给了牧羊集团工会,避免了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按原始出资额(50万)转让股权的制裁,已经占了便宜。当时,许荣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身处看守所内。
2009年9月,许荣华向扬州仲裁委提出“请求撤销股权转让”的申请。他对媒体解释说,他是在看守所内“受胁迫”的情况下转让,并非其真实意思的反映,应无效。
2016年7月,扬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驳回许荣华的仲裁请求。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牧羊集团股东纠纷被写进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今年2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到,在依法平等保护民事权利方面,根据中央和最高法院要求,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依法纠正涉及江苏牧羊集团股东权益的相关错误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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