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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禁猎
杨梦洁/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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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通知》,河北省部分重点区域还将实施全年禁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防护林带,包括外环线两侧绿化带(含外环线调整线部分)、“三北”防护林带、沿海防护林带、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防护林带及外侧1公里区域等将全年禁猎。
《通知》要求,河北省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划定各自的野生动物禁猎区,并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所辖范围包含河北省各市、县、区及雄安新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其中,湿地涉及重要渔业水域的,须遵守渔业部门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相关规定。
目前,河北省有野生植物2800多种;陆生脊椎动物530多种,约占全国的1/4;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1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7种,二级保护动物73种。此外,河北省还是褐马鸡、金钱豹、黑嘴鸥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栖息地,也是国际上重要的东亚候鸟迁徙通道,每年迁徙鸟类多达300多种,迁徙鸟类数量达数千万只。
(原题为《河北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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