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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评“租售同权”:释放正能量尚需有跟进配套措施

王心禾/检察日报
2017-07-2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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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新华社报道,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此前,广州市率先提出“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成为扶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市民待遇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笔者看到,在广州率先明确提出“租购同权”之后,7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市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武汉多年前就已实行租购同权,也就是说租房户子女也能就近入学,但有条件,即只有当学区生源不足时,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才能就近入学。

从住建部的消息来看,“租住同权”“同”的主要是租赁方子女就近入学的待遇。这是住建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但从目前房产市场看,学区房依然是块硬骨头。“租住同权”的政策或立法意向短期内能够释放的正能量有限,若要充分发挥其功效,相关部门须继续联手,在扩大居住供给量同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缩小教育质量差距,才可能啃下这块硬骨头,保障适龄儿童平等的入学机会。

从“租住并举”到“租住同权”,相关部门做了一系列努力。7月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支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选取了12个城市先行试点。相关部门对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期望从满足居住需求的供应端入手,深挖租赁市场潜力,为此前白热化的房产市场进一步散热。从长期来看,系列政策释放了租赁市场将走向规范、租户权益保障力度更大、租赁房源有政府保障等积极信息,既给学区名额相对充沛的学校增加新的生源,也解决了一部分进入大中城市的新居民子女入学问题。

不过,就目前试行情况看,同权的吸引点虽能解决租赁方子女就近入学问题,但需要满足较高的条件。比如广州和武汉都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序位,即对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非本地户籍的居民来说,必须满足稳定工作等条件后,在学区名额有空余的情况下,方能有机会依照“租购同权”政策,实现子女就近入学。

如此一来,满足等位条件的父母会越来越多,而学区名额如果始终紧张的话,“租住同权”实际上难以落地,或者说,在相对优质的学区,可能只有极个别孩子的就近入学能通过“租住同权”来解决。如果在优质教育面前,租赁者永远排在自有房主后面,“同权”的实质内容就十分有限。通过立法确定下来,虽为“租住同权”提供了法定依据,但若要释放“租住同权”的正能量,必须要有配套的教育资源,引进优质教育团队和模式,如此,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同等优质教育的待遇,才有望在城市这一范围内实现。

(原题为《释放“租住同权”正能量,尚需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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