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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剔除电网无关资产与费用1180亿
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改委对电网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后,严格剔除了与输配电价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金额达1180亿元。
在国家发改委7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披露了上述数据。“从统计数据来看,不相关或者不合理的金额比例是14.5%,统计下来达1180亿元,比例也是不小的。”张满英称,独立、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输配电价改革后,平均输配电价比现行购销价差,平均每千瓦时减少将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输配电价改革是整个电力体制改革中“硬骨头”中的“硬骨头”,目的是将电力“过路费”从过去的黑箱中拉出。截至目前,首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经全面完成,经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发改委审核后的输配电价已陆续向社会公布。“这是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来,第一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电改任务。”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会上称。
据张满英介绍,这次输配电价改革有三方面亮点:一是建机制、二是降成本、三是推市场。
其中,输配电价改革中建立的独立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以“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作为主要原则。准许成本就是要对电网企业历史的成本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严格剔除电网企业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和支出。合理收益要区分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一般性有效资产和政策性有效资产分别规定了准许收益率,这样一来电网的成本和收益就非常清楚。
此外,通过引入现代激励性监管的理念,建立约束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激励监管对象电网企业压缩投资,减少投资冲动。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完成后,发改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包括开展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工作、研究制定电网和新增的配电网的价格形成机制、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做好监管周期转换等。“如果把跨省跨区、区域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价格改革都做了,整个输配电价改革就基本完成。”张满英称。
此外,在减轻实体经济负担方面,发改委称,今年上半年完成了第二批、第三批输配电价改革,涉及26个省(区市)、完成降价380亿;降低通过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一个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一个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降25%,降价金额达160亿元;取消了通过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涉及降价金额350亿;取消了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涉及60亿;取消了向发电企业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涉及390亿。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电价结构更加合理。通过电价征收的基金和附加,现在还剩四项,所占比例从以前的8.03%下降到4.69%。”张满英说,今年国务院确定的1万亿降成本任务和目标,作为电价预计降价贡献达10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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