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媒体:社会实践变为被迫打工,学生成学校、企业利益交换筹码
“学校说,如果不去这个实习就拿不到学分,不能顺利毕业。”7月20日,名为“南充西华师大校园菌”的认证微博账号称,四川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强迫学生去广东利奥集团打工至9月28日,而该校9月2日就要开学,打工学生的课程将被耽搁近1个月(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四川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强迫学生去广东利奥集团打工在不影响正常学习情况下,学生参加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很有必要。但南充职院强迫学生到广东利奥集团打工的做法不可取:一者,违背了学生意愿,不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二者,学生在企业工作内容与专业毫不相干,对学生意义不大;三者,学生与企业所签的是劳动合同,而非实习协议。
根据学生的说法,南充职院强迫学生打工的迹象很明显,比如生病不去的学生要交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其他原因不愿去的会被辅导员约谈。再如,把学生打工与学分挂钩。然而,南充职院却不承认让学生去打工,也不承认是实习,辩解称是去参加社会实践。显然,学生的说法更为可信。
南充职院之所以强迫学生到1500公里外的广东省去打工,原因是利奥集团与该校是合作办学关系。也就是说,该校强迫学生打工的背后是生意,即这家企业给学校提供奖助学金等支持,该校则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回报企业。劳动合同显示学生月工资为1380元,无疑低于一般职工工资。
目前,很多职业院校都采取了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模式,这有利于贴近市场,有利于学生就业。但在一些合作办学过程中,某些合作有些变味,比如一些学校以“社会实践”的名义,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供合作企业使用,企业则用其他方式回馈学校。学生在这种合作办学中往往权益会受损害。
其实,职校强迫学生到企业打工并非孤例。比如去年有多位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反映,学校要求大三学生强制参加顶岗实习;此外,学生还要在大二去工厂流水线参加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然而,学生却希望自己找实习单位。而且学生被强迫打工,正常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甚至因工生病。
在笔者看来,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没有错,错在某些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学生非但没有从中受益,而且还成为利益交换的重要筹码。这显然不符合职校办学理念,因为任何学校、任何办学模式必须以学生利益为核心,否则这种学校或者这种办学模式没有实际价值。
最近几年,由于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等原因,我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职业教育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学生被强制实习、被强迫打工的现象突出。这既需要引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重视,也需要引起企业和劳动监察等部门重视。
虽然学生归学校管理,但学生也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人,并不是学校的奴隶或者牟利工具。所以,每所职业院校须把握好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分寸,有关方面更要监督学校日常行为。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但企业不该向学校提过分的“回报”要求。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理想结果应该是,学校、学生、企业三方是共赢的。而从一些实践来看,只是学校、企业从合作办学中受益,很多学生却成为这种合作办学的权益受损者。许多情况下,学生的选择权没有保障,被迫打工后收益权也没保障。此外,学生的休息权、健康权保障也存在很多问题。
(原题为:《社会实践不能变成被迫打工》)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