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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纪委通报:公安局原纪检组长失职失责,被行政撤职
据连云港日报社主办的微信公号“连云港发布”(lygfabu)消息,7月25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召开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巡察办主任苏士军介绍了近期市纪委内部监督工作情况,公开通报了2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 其中包括连云港市公安局原纪检组长、党委委员王统跃违纪案件。
据连云港市纪委通报,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王统跃任连云港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长、党委委员期间,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市公安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方面“失职失责”,未能及时发现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市公安系统多名领导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此外,2009年5月,王统跃违反廉洁纪律,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住房1套。2009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王统跃为在职务升迁、职级调整等方面得到帮助,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017年7月,王统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江苏连云港警界“地震”,包括连云市港副市长、公安局长陆云飞,市公安局副局长公方才、市公安局副局长陶绪言等高官纷纷落马。目前,上述警界官员已陆续进入司法审判阶段。
其中,2016年11月22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陶绪言因受贿320余万元,被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对其维持原判。
今年3月27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公方才于因受贿145余万元,被连云港市中院一审判处期徒刑四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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