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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水库移民3年没房住,分管领导不接电话:我正在开会

陈鹏、屠赟涛/湖北日报
2017-07-2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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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消息,位于湖北省大悟县三里镇境内的三塔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在2014年3月启动,因失去耕地需要进行生产安置的有273人,因失去住房需要搬迁安置的共183人。由于当地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不补还耕地,不建移民安置点;而且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又压得很低。3年过去了,移民们反映,他们依然没房住、没地种。

这是由湖北省监察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昨晚曝光的问题。

移民张师傅告诉记者,他家136平方米的房子,按每平方米268元的补偿标准,一共才领到36448元,靠这些补偿款,根本盖不起新房。

根据湖北省相关政策,搬迁安置,可以依照一定标准进行货币化补偿。但国务院471号令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要“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的原则。按照省移民局批复的三塔寺水库移民《规划报告》,生产安置要以农业安置为主,以二三产业安置为辅。为什么大悟县移民生产安置要统一搞货币化安置呢?

记者来到移民所属的悟峰山管委会,管委会张主任说,他们只是协助水利局做此事,且他是今年元月才到任,之前情况不清楚。在大悟县水利局,记者电话联系到分管的副局长刘谦,他承认当地采取的是货币化安置的政策。至于当初为何不按省移民局的规划报告执行,刘谦要单位钱会计向记者解释。

钱会计提供了一份当年的《三塔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三塔寺水库移民生产安置全部采取货币化方式。钱会计说,他们对水库移民的土地补偿标准是24200元/亩,参照的是省里对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制定的标准。而记者查询2005年发布的《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按标准换算,大悟对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永久征地,水田补偿标准应为36180元/亩,旱地为27578元/亩。对于移民反映的村里从每亩耕地补偿款中扣走30%的问题,钱会计认为这并不违规,“省里、县里都有(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提走30%作为公益基金。”

对移民的生活安置,大悟对移民房屋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分别是每平方米434元、268元、80元。而省移民局批复的三塔寺水库移民项目《规划报告》中规定:砖混结构860元,砖木结构722元,土木结构516元。大悟县的房屋补偿标准远远低于省移民局批复的《规划报告》规定的标准。钱会计的解释是,大悟是国家级贫困县,到目前为止,中央没给一分钱资金,主要靠地方拿钱。

2006年公布的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九条规定,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大悟县为何仿照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安置办法,搞货币化安置?钱会计说,这事他们不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县政府的移民指挥部。

在大悟县政府,农业科工作人员说,三塔寺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就设在水利局,由分管的副县长牵头。记者之前采访的刘谦,就是三塔寺水库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移民安置、补偿标准由水利局上报到大悟县,经过审核后,再报给孝感市。

大悟县政府工作人员说,这事具体负责实施的是水利局。而水利局明确说,责任不在自己,主要是县政府。那这事到底归谁管呢?记者多次拨打分管三塔寺工程建设的谈副县长的电话,但都无人接听。记者又发短信表明采访意图,但接到的回复是:我正在开会。截至发稿时,大悟县政府依然没有任何人联系记者。

记者了解到,省移民局曾多次到大悟调查该县移民安置方式不当,补偿补助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其作出整改。2016年5月还下发督办函,要求尽快调整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补偿标准,但大悟的整改一直不到位。

(原题为《大悟水库移民3年没房住没地种 记者采访遭遇“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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