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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条例重大创新之二: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成为硬指标

沈叶/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7-07-26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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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监督全覆盖。新版《条例》将总则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这一规定从时间和空间维度准确清晰界定了巡视全覆盖的涵义,彰显了党内监督不留死角、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例外的坚定决心,压实了党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

巡视全覆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党全社会作出的政治承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要求,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层面对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作出规定。《条例》及时升级关于全覆盖的规定,使中央“硬要求”、党内法规“硬指标”进一步细化,既体现了“自上而下”的一致性,又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在衔接和协调。

承诺要用行动兑现。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一开局,就把巡视全覆盖作为重要任务。四年多来,中央组织开展12轮巡视,派出160个组次,共巡视277个单位党组织,对16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对4个中央单位进行“机动式”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与此同时,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示范引领下,省区市党委完成对省辖8362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全覆盖。

全覆盖本身就是有力震慑,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从巡视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只有问题多与少的区别,没有没问题的,特别是那些从未被列入巡视范围的机关或单位,长期缺乏有效监督,廉政风险不小,管党治党问题不少。“扫帚到,灰尘跑。”不折不扣落实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要求,就是不让观望的人心存侥幸,更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同时,坚决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各层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方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促进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曾有人担心,巡视对象那么多、范围那么大,怎么可能在一届任期内完成全覆盖?事实证明,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完全可行。纵观十八届中央的12轮巡视,巡视组的数量从第一轮的10个增加到第三轮的13个,再到第八轮的15个,每个巡视组巡视的党组织数量从原来的一对一增加到第六轮的“一托二”乃至第八轮的“一托三”,节奏和效率不断提高;从具体战术看,通过“板块轮动”逐步推进,先后完成对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中管高校的巡视,不仅加快了巡视步伐,而且有利于全面梳理、系统研究解决各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更好发挥巡视治本作用;从工作方式看,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巡视齐上阵,巡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增强。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实践充分说明,只要抱定决心,把落实一届任期内全覆盖要求摆上重要日程,定好规划,排好工期,抓好进度,升级打法,就一定能完成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真正做到党内监督无死角、无盲区、无禁区。

巡视全覆盖本质是监督全覆盖,没有监督的高质量,全覆盖就没有任何意义。《条例》在规定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同时,对深化政治巡视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从实践看,十八届中央巡视不仅在形式上覆盖到面,更在内容上覆盖到“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新发展理念的贯彻,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了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落实《条例》关于全覆盖的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服从效果,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才能切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完成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不是终点,而是新征程的起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条例》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要求加以明确,同时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作出规定,勾勒了一幅清晰、具体的“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路线图,必将大大加快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原标题为《<条例>修改重大创新 之二 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成为硬指标》)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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