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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橡胶厂惨案之后:1930年代中外对工厂检查权的争夺

邱志仁
2022-08-02 10:54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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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上海工业得到发展,与此同时,衍生的工业问题亦随之出现。本文主要根据上海市档案馆藏公共租界卫生处档案资料,考察华界与租界双方对租界工厂检查归属权的争夺情况。

正泰橡胶厂惨案

1933年2月21日,位于唐山路1250号的正泰橡胶第一制造厂发生火灾,“迨各区救火车赶到,而全场男女工人已均葬身火窟矣。事后调查,截至昨晚八时止,在火场起出烧毙男女工人尸首七十六名之多,受伤者七十四名,尚有最下一层,须待今日起出,始能得悉确数,至于厂方损失约十余万元之谱,实为本埠空前未有之惨剧。”申报记者用“本埠空前未有之惨剧”为这起工业事故做了定性。

2月22日,《字林西报》也报导了前一天正泰橡胶厂的事故:在接连两次的悲惨爆炸和大火中,80多人丧命,其中有17个人尸骸无存,小部分尸体被焚烧得难以辨认,其余的尸体皆有不同程度的烧伤。据记者采访该厂高层,火灾是由橡胶鞋磨光车间的电线短路引起,点燃了其他的油状液体,十五分钟后也引燃了隔壁厂家的三个加硫器。悲剧远不止这些。当火灾刚发生时,工厂里有240名女工,在万分惊惧之下,冲向五个出口,大多数没有受伤。从现场尸体情况来看,那17个人首先在人群踩踏中倒地,而后被大火烧死或被坍塌的砖墙压死。闸北救火会虽然很快到达现场,但浓密的黑烟和火焰妨碍了救火。直到三个小时后,消防员们才能够控制火势。事故殃及周边10000平方英尺的房屋。

火灾后,1934年,正泰橡胶厂经过重组改名为正泰信记橡胶厂,专门生产回力鞋

中英记者的文字重现了这场发生在公共租界惨剧的大致经过。显然,这是一起相当严重、前所未有的工业事故,就是今天读起来,也依然会为那些无辜逝去的生命痛心疾首、唏嘘不已。面对已经逝去的生命,最主要的事情之一就是接受教训,查找事故原因,避免这样的悲剧重复上演。

2月23日,《上海泰晤士报》重申,这场悲剧发生的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租界工厂立法的迫在眉睫,虽然工厂法不一定能够阻止这场事故的发生,但显而易见,加硫器和汽油桶是绝不应该放在一起的,事故危害的程度和生命的损失本应远远减少。记者主要以正泰厂爆炸为例,认为:“越早制定这样的法规用来避免这样的危险再次发生,对于全体居民的人格、自尊就越好。工部局将要求纳税人会议在租界内引入工厂法,这次会议在今年4月19日举行。”

《上海泰晤士报》作为一份英文报纸,和《字林西报》一样,其自始至终都代表着侨民的利益,站在工部局的立场上发表言论。无论是总董的视察讲话,还是该报紧随其后发表的报道,都非常清晰地表达出工部局对于此次事故的观点:无论正泰橡胶厂因何种原因发生爆炸,根源都在于租界工厂法的缺失,因此,要保障租界内居民和工厂工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制订租界工厂法乃是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

中国人的反对

对此,华界反应迅速。上海市社会局很快成立了一个协会,大约有60名成员,皆毕业于新开办的工厂检查员培训学校。3月14日下午,在新闻记者招待会上,该协会发表宣言,号召国人反对工部局进行租界工厂检查的立场,包括租界在内的所有工厂应该只接受中国政府颁布的工厂检查规则。

在正泰橡胶厂惨案之后,华界即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对工部局获取工厂检查权的运动。针对这场运动,3月17日的《上海泰晤士报》这样评论:“对于中国人开始的反对工部局获得工厂检查权的煽动,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因为工部局的愿望是为成千上万工厂里的工人提供非常多的生命和健康的防护措施。公众应该知道,这场运动之所以开始,可以归结为部分中国检查者认为他们应该拥有对工厂检查的业务进行垄断的权利,他们鼓动别人也持相同观点,认为工部局在土地章程中没有法律权限。”该报将责任都归咎于华界,认为中国人并不理解工部局的良苦用心,以及双方矛盾的症结在于中国人妄图垄断租界的工厂检查,排斥工部局在界内的检查权限。“我们最近已经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华人利益代表者展开合作,看到了事件的良性发展,但是就工厂检查问题而言,针对工部局的煽动只会使原有的绝望情绪复苏,导致事态的激烈。”对于中国人激动的民族情绪,英方非常反感。

《上海泰晤士报》的政治立场清晰可见,即便工部局的相关法律还没有最终拟定,该报已经给出建议,认为工部局首先要做的就是“寻求继续充满同情心地保护工人生命和健康的权力”,对此,工部局虽然很渴望在工厂检查问题上和中国政府进行亲密的合作,但也深知这一切只能建立在获得行政权力的基础上。

在这里,无论工部局所标榜的“保障界内工人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愿望是真是假,但毫无疑问,其已将“保护工人生命和健康的权力”等同于“保证自身的行政权力”了。而《申报》认为:“公共租界工部局对于我方实施租界内工厂检查,初无坚决之反对,旋因租界内各西人开设之各工厂,深恐我方施行工厂检查后,为谋工厂之安全起见,势必加以纠正,而予厂方以不利,故极力反对,于无形中,工部局方面遂增加其反对程度,兹为避免我方进行检查起见,将于四月十九日纳税西人会大会时,提出修改洋泾浜章程附律第三十四条,俾工部局有自行检查工厂之权,而阻止我方检查,此事关于我国主权极大,故必引起交涉。”由此矛盾激化,双方展开进一步交涉。

1901年3月美国侨民鲍尔(Frank B. Boll)在上海创办了一份英文报纸,名为《上海泰晤士报》(The Shanghai Times),至1944年9月1日停办

不可忽视的国人民族主义立场

纵观档案和期刊史料,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之前学界所有对租界工厂检查权的争夺展开的研究都持有一种相同的看法,即工部局根本无权实施租界内工厂检查,并且毫无诚意地一再破坏和拖延双方的交涉谈判。诚然,本文同意这种看法的前半句“工部局无权实施租界内工厂检查”,但对后半句“毫无诚意地一再破坏和拖延双方的交涉谈判”,则不敢苟同。试想,如果工部局只是一味出于自身利益而坚持己见,要与南京政府争夺工厂检查的最终归属权,那么之前其同意中国政府工厂法基本原则之举则实无必要,更不用说接下来的双方持续交涉谈判了。

因此,笔者尝试提出这样一种观点:工部局之所以强调要在租界内实施自身的工厂法,进行由其主导的工厂检查,原因之一显然是如《申报》所说——租界内各西人开设之各工厂,深恐由中方施行工厂检查后,“为谋工厂之安全起见,势必加以纠正,而予(西人)厂方以不利”,另一原因乃是真正出于保障界内工人生命健康、建设租界工业卫生的愿望。反观华界反应之热烈,乃是因为站在国人立场,将租界工厂检查权与国家主权划上了等号。由此,本文提出,正是国人所持的民族主义的立场,是形成中外关于租界工厂检查权的争夺的重要原因。

面对上海市政府以及整个华人社会的群起攻之,租界当局对中国主权争持之声明作出回应,即由市政府秘书长俞鸿钧负责与工部局总董费信惇进行磋商,“租界内本国工厂之检查,工部局亦无意见,惟租界内之外国工厂检查,此时尚成为磋商目标”。5月28日,《申报》报道“检查租界工厂交涉进行顺利”:关于租界工厂检查问题,已由市府秘书长俞鸿钧氏,根据中央确定之原则,与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裁费信惇,会商解决办法,进行颇为顺利……兹据中央社记者探悉,工部局对于市政府实施租界工厂检查主权,现已无坚持异议之意,盖彼方深知此系我国整个之主权,绝无攫夺之可能,故现在交涉焦点,已不在主权问题,而在如何能使租界内各工厂设备安全,及如何进行检查等问题。

费信惇(Stirling Fessenden)

事件的转机

经数年交涉,1936年5月,事件迎来最大转机。作为新一轮会谈的结果,双方有了一个暂时性的具体解决工厂检查的建议。《申报》转载英文报纸《大美晚报》消息:据工部局消息,公共租界工厂检查协定,现正由费信惇总裁与上海市政府代表俞鸿钧秘书长磋商最后之细则,“现所注意者,为关于该协议之实施与解释之小问题,据费氏声称,工部局对于大纲,已表示同意,渠曾于细则稍有建议,现待俞氏答复,料于数日之内可获完全妥洽”。

双方协定的大纲内容主要包括:1、分别由市政府和工部局任命相同数量的工厂检查员;2、界内工厂检查都处于工部局的统一监督下;3、检查中采用中国工厂法。工部局官员对此协定表示欢迎,但总董费信惇也告诉记者,在他向国民政府代表俞提出建议后,事情还会有任何的可能性。

6月26日,《申报》报导:现双方已拟定解决办法草案,其内容为一方面工部局承认在租界工厂检查,系根据中国政府之授权,并遵照中国法令,一方面中国当局承认租界内之特殊情形,检查员之半数,将由工部局举荐,但成立之检查处执行职务将完全遵守中国工厂法、工厂检查法,及其他有关法令,违法者之治罪,须经过法庭之审判,而检查员之资格,亦须严格厘定。

1936年7月3日,《工部局公报》登载以下内容:工部局已经同意以下关于工厂法实施的条款:1、在中国官方授权管理下,工部局赞同在租界采用工厂法的部分条款,和那些在华界强制施行的法规一起,已在之前的谈判中达成一致意见。2、应由工部局设立稽查员一职,将有相同数目的稽查员,由中国官方和工部局任命。3、稽查员应有以下资质——中英文能力,中国工厂法及实施方面的知识,工业化学,建筑学,卫生工程学,电子工程学,机械工程学,统计学任何学科中的知识或经验。4、所有的稽查员在正式录用之前应有为期六个月的试用期。5、稽查员薪酬应建立在资质和经验的基础上。6、稽查员一职应依照中国工厂法执法。7、中国工厂法实施中的违法案例应诉讼至法院。8、工部局同意向中国政府进行汇报是建立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9、这份协定应保持三年的有效期。

比较两份中英文协定,内容大致相同,但有两点值得思考之处。其一,中文版对于在公共租界内施行的法规细则有明确表述,“工厂法与其施行细则以及其他有关工厂检查法令之业经在华界实行并随时经双方谈判同意之部份”,英文版中对于“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则不甚清晰。其二,关于第八条,中文版为“工部局应依照随后另行商定之办法,向中国政府缮具报告”,而英文版则为“工部局同意向中国政府进行汇报是建立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两者表述略有不同,前者意思是工部局要依照另行商定的办法,向中国政府进行报告,后者意思仅为工部局同意向中国政府进行汇报,至于如何汇报、依据何办法,并未提及,含糊其辞。

1936年6月24日,工部局董事会通过协议草案。按照程序,以上协议草案虽经工部局董事会通过,仍不能最终签字,必须经过英国驻沪领事团的追认,才能承认和生效。6月25日,工部局正式向领袖领事英国驻沪总领事白利南提交申请,并附上协议全文。

双方交涉无疾而终

1936年,上海市政府和公共租界当局又接连磋商数次,于6月25日成立协议草案九条。协定内容包含四个要点:1、由我国授权工部局在租界内设立工厂检查处,实施工厂检查;2、检查员由中国当局与工部局各派半数;3、遇有违背法令的案件,须执行中国工厂法时应向法院提起控诉;4、工部局要向中国当局缮具报告。从这四个要点看来,租界工厂的检查权名义上仍为我国所有,租界检查工厂也得根据我国工厂法实施。

但这项协定在领事团会议上未获通过。显然,领事团用意在于要求缩小协定的适用范围,使有领判权各国的工厂免除检查。对于中方来说,毫无疑问,这实在又是一次重大的打击。因为工厂检查的主要意义,是在保护劳工,而上海外国工厂里的工人,全是中国人,如果工厂检查把这些外国工厂除外,那么,国民政府所倡导的工厂检查不但收不到多大的效果,还会使华商工厂在对外国工厂的竞争上,更陷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外国工厂要一同接受检查这一点,在中方来说是非力争不可的。

领事团对于协定的否决亦激起了中国人的反对,“近几日来,中外报纸,对于领事团推翻协议之意见,多所论列”,这些评论虽然见仁见智、各有主张,但均一致认为,工厂检查应推行于租界各工厂,此为刻不容缓之举,并认为“治外法权,不过技术问题,殊无过于重视之必要,此等公认之正确见解,亦即中外舆论之所归,领团诸公其勿加之意乎”。对此,希望政府能够继续交涉,“是以吾人甚盼领事国能重加考虑,勿执成见,俾租界工检能早日实现也”。

但事实并未如愿,领事团没有重加考虑。

由此可知,第一,双方关于租界工厂检查的问题最终由于驻沪领事团的干涉和反对,并没有达到国民政府预期的效果,甚至华人工厂仍旧遭到租界当局的无理调查和苛求,工部局对华人工厂的“百般苛求”激发了当事人的不满。第二,可以推断,从谈判开始的1931年直到1937年,以及之后租界继续存在的六年间,租界工厂卫生和工人的生命健康实际一直是由工部局进行负责管理,双方谈判的内容自始自终只是“纸上谈兵”,并未真正付诸于实践。很快,随着1937年7月7日的到来,国民政府与工部局关于租界工厂检查权的交涉就如同一场行将落幕的戏剧,还未上演就已然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结语

在谈判过程中,租界与华界之间所呈现的民族矛盾显然是主要矛盾,“各国正坚持着以往的不平等条约,如果民族主义的外交没有什么新开展,这个较小的公共租界工厂检查问题恐怕很不容易彻底解决”。然而,正是由于民族主义立场的影响,中方自始至终民族情绪高涨,立场坚定,爱国之情溢于言表,推动了事件不断地向前发展,并最终获得了一纸协定草案,无论这一协定是否真正施行于租界,笔者认为,对于中华民族争取民族主权的独立而言,都是一次颇有意义的经历、学习与借鉴,值得后人赞颂。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租界当局,对于工业卫生如此关注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固然是为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整个工业的生产效率获得推进的裨益”。

有意思的是,1936年7月29日的《申报》这样评论,对于上海公共租界工厂检查问题,经过五年之交涉,由工部局与上海市政府共同拟定了公共租界工检协议草案,审查其中之内容,“足可推知中国政府之委曲求全,为大多数工人之幸福计,不惜与工部局之意见妥协”,而对于工部局的表现,该报竟出乎意料地认为,“工部局亦深体中国政府之苦心,予以谅解,故此协定之成立,殊非易易”,可谓一句话道尽心酸,间接承认了工部局的退让与妥协。

    责任编辑:钟源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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