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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增育儿假:子女三岁前父母每年各十天假,期间待遇不变
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称“新条例”)。新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意味着福建省在立法层面确认多项措施保障“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三孩”生育政策最受关注的生育保障方面,新条例在育儿假、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调整。
新条例在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基础上,规定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且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为适应三孩政策调整后特定群体对再生育需求的变化,新条例对福建省再生育情形进行修改,充分保障再婚夫妻生育权利,明确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同时还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随着“三孩”时代到来,家庭人口增加必然加大住房需求。“三孩”家庭租房买房会有什么利好?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新条例加强住房政策支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予以适当照顾,同时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孩子出生要办各种各样的手续,往往让年轻的父母感到疲于奔波。条例从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推动“出生一件事”联办,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相关事项联办,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此外,新条例中已经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同时,新条例在社会保障生育方面强调了政府责任,增加了新条款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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