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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法院:“五个坚持”筑牢小微企业法治防护线
我县小微企业较多,为了保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的针对性且不留死角,开鲁法院特针对小微企业法治弱势地位,拓展司法服务,织密中小微企业的法治保护之网,为小微企业筑牢法治防护线。
一是坚持专人跟踪服务。小微企业法治意识淡薄,企业内部一般未设专门的法律审核岗位,没有专业法律人士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法律方向的把关。开鲁法院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组织法官认领包联企业,进企业走访调研,全面了解生产安全、规范用工、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情况,征集企业现实需求,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赠送普法书籍等活动,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且定期回访,持续完善企业法治环境,提高企业法治观念。
二是坚持多元化保障措施。积极与金融机构、工商联、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机构协调沟通,将法院职能前移,配合各部门各机构完成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拓宽定纷止争途径,让企业能够尽快解决纠纷,避免其陷入诉讼风险。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审查后,依法适用缓交、减交诉讼费政策,缓解企业诉讼压力。
三是坚持有温度的审执工作。小微企业因暂时的资金流动性困难导致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的,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尽力缓解企业短期债务压力。当小微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在不影响申请人权益的情况下,谨慎适用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拍卖、划拨流动资金等司法强制措施,鼓励采用抵押、第三方担保等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形式。积极采用各种手段依法为小微企业争取生存机会,助力企业稳定发展。
四是坚持审慎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一旦企业主涉嫌犯罪被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企业就可能因没有管理者导致经营困难审执瘫痪,对于小微企业涉嫌犯罪行为较为轻微时,贯彻“宽容”司法和可持续性司法观念,严格审查羁押必要性,对于已经被羁押的企业负责人,经审查认为应当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运行。
五是坚持与大中型企业平等保护。客观上,小微企业在与大中型企业的市场地位上存在弱势,抗风险能力弱,开鲁法院对于小微企业涉诉情况加大审查力度,关注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之间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否存在加重义务、双方涉诉案件是否恶意拖延审理周期、大中型企业是否利用小微企业规避自身责任等不公平情形,依法平等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机械适用法律给小微企业造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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