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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在台州乡镇集市用假币买买买,三年获利30万被判刑

王佳飞、王嘉/台州晚报
2017-07-19 19:51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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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州晚报7月19日报道:骑摩托车逛集市,买衣买鞋买水果,一对河南夫妻每天在浙江台州“买买买”,非但没有败家,反而还在三年间凭空挣了30多万元。真相令人大跌眼镜,他们靠着假币换真钞,三年使用假币数量达5000余张,总面额计50万余元。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使用假币案。

郑某和妻子万某,年纪都在五十出头,老家在河南,多年前来台州打工。2013年,夫妻俩代步的摩托车被盗,藏在坐垫下的积蓄也进了小偷的口袋,致使夫妻俩的生活陷入困境。

手头没了钱,夫妻俩就一门心思想要捞钱。这时,一个老乡给万某指点了一条“财路”,说是用假币赚钱非常简单,来钱也快。于是,万某和老公一合计,决定就此干出一番事业。

为了寻找货源,郑某还专程回了一趟河南老家。在老家县城的公厕方便时,他凑巧发现了厕所门板上贴有卖假币的小广告,上面还留有联系方式。郑某一阵窃喜,马上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联系上了一个叫老吴的人。老吴承诺,假币要多少有多少。二人见面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次交易一两百张。此后,郑某就从老吴这边拿货,价格基本上是一张面值100元的假币买入价为20元。

有了假币后怎么花出去呢?万某发现,集市人多又嘈杂,一般赶集卖东西的人年纪相对较大,反假币的能力较弱。于是,二人将集市作为使用假币的主要阵地。

据万某交代,丈夫郑某每日起早开着摩托车,载着她不停在椒江、路桥、临海等地转悠,发现哪个乡镇有集市,就由她凑上去找地摊以买东西为由将假币用出去。第一次使用假币时,万某内心非常忐忑,就怕被人给认出来。后来发现没被识破,她的胆子也就渐渐大了起来。

去年10月31日案发当天上午,郑某和万某在椒江的一个集市用百元假币买了一双鞋子,找回真币40元。随后,二人来到临海杜桥,万某又用百元假币买了一件童装,找回真币70元,接着二人又在路边的水果摊用一百元假币买了两个火龙果,找回真币90元。这么一个上午下来,不仅商品到手了,他们还赚了两百元的真币。

为了计算方便,郑某还在日记本上记了账。翻开日记本,每一页均写有日期及假币收支情况,为了看起来方便,没有什么文化的郑某,还将每日的数据制作成表格。值得一提的是,日记本里还写有“发”、“吃坏”、“换”、“收”等字样。据郑某交代,“发”指当天出门时携带假币的数量,“换”是在使用假币时被发现然后用真币换回来,“收”是指每天使用假币的收入情况,“吃坏”指在使用假币被发现后被撕掉的情况,包括有一次假币放在摩托车坐垫下被偷的损失也记在了“吃坏”名目之下。

据郑某账本记录,三年时间里,共买入假币5600张,用出去五千余张,挣回来30多万元。

去年10月31日,临海杜桥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巡逻检查,发现在路边水果摊买火龙果的郑某和万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查,二人紧张得直冒冷汗,说话哆哆嗦嗦。民警随即将二人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二人均对于自己使用假币的犯罪事实做了如实交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万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使用假币罪,故最终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原题为《天天逛集市,疯狂买买买,三年挣了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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