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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调查网约工身份困扰:多数网约平台回避劳动合同

刘大毅/辽宁日报
2017-07-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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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入职容易,签合同难。”说到做外卖骑手,大连小伙儿姚建平用这八个字来形容。

他告诉记者,他今年年初去某外卖平台应聘时,仅出示了身份证和健康证,然后再经过一个简单的培训,第二天就上岗了。

“我提出签劳动合同,对方说不用。最后,我们只签了一个协议,保险只有一个人身意外险,而且没有保底工资。对方只是反复强调,如果每天能做30单的话,一个月下来,工资也不低。”姚建平说。

几个月下来,姚建平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每月能做400多单,公司按照好评和路程多少调整工资后,他平均每月能挣3000多元。

对于网上所说的骑手月薪过万,姚建平认为“不靠谱”。

姚建平告诉记者,做骑手只能作为自己职业生涯中的一个过渡,找一个签劳动合同、有养老保险的工作才是长久之计。

多数网约平台回避劳动合同

只与网约工签协议

同是骑手,沈阳的李凤起品尝过签劳动合同的滋味,但很短暂。“我签的合同固定期限是到2018年6月30日,结果去年这个时候,公司通知我先办离职,再重新签劳动协议,说签协议后,我每个月能赚更多,如果不重新签协议,就不能再上班。”

李凤起坦言,他当时对合同和协议的区别没有太多概念,所以很快自愿办理了离职手续,并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协议。但事后,他与有同样遭遇的同事越想越蹊跷,让他们不解的是,之前劳动合同的期限是3年,新协议的用工期限只有1年。而且,协议上的用人单位名称也改了,从外卖平台的名字变成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与骑手这种无固定上班场所的人一样,许多“坐班儿”的“互联网+”打工者也在为劳动合同苦恼。

李浩俊是沈阳一家“互联网+”餐饮企业的厨师,这家公司有自己的手机客户端,消费者能在客户端上下单选择厨师上门做菜。这项新颖的“互联网+”服务受到不少年轻上班族的青睐。2015年底,经人介绍,李浩俊来到这家企业工作。

1张入职登记表,1次试菜,公司承诺月休2天,有固定的保底薪酬,李浩俊顺利入职了。之后,又经过一周的礼仪和菜品培训后,他开始接单,但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如果没人下单,也得每天早上10点去公司点名签到,下午6点下班。”李浩俊说。

美容、洗车、遛狗、保洁……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同类型和定位的“互联网+”公司,对劳动者管理方式各有不同,有些只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少。同时,“互联网+”从业人员的“入行”程序较实体公司或店面简单,而这也为“劳动者”的身份打上了模糊标签。

“‘互联网+’服务业发展很快,如果不早日规范,随着问题的积累,一旦发生网约工权益保障纠纷,处理起来很难。网约工群体中绝大多数是80后和90后,待他们变老时,无养老金等问题又将成为社会难题。”省社科院研究员张天维表示。

网约工大多无社保

外卖平台只为骑手购买意外险

“互联网+”从业平台入行容易,并不意味着入行后也一帆风顺,尤其遇到劳动纠纷想维权时,因为缺少劳动合同,很多人遭遇难题。

“出个事故,没法算工伤,自己掏腰包就全赔进去了。”沈阳骑手杨亮曾去咨询过律师,但被告知像他这种签劳动协议的,因为没有签合法正规的劳动合同,许多劳动权益都无法保障。另外,有的外卖平台要求从做饭到送饭完成不超过半小时,超出了就要扣钱。在午餐和晚餐高峰时,有的骑手在一个小时内平均要送10份外卖,这就导致了很多外卖小哥在路上飞奔、逆行,甚至不惜冒险闯红灯。而许多外卖平台一般仅为骑手购买意外险,很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近两年,省内多家媒体报道过因骑手速度过快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沈阳市交警部门今年的一次统计中,外卖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违法约占全市电动自行车违法总数的8%。

今年4月,沈阳交警部门约谈美团、百度和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企业,要求骑手上路送餐时应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工作证和身份证,并表示将对交通违法数量较多的外卖平台予以曝光。

除了偶发性的意外难获用人企业保护,没有社保更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普遍性问题。

李浩俊告诉记者,他以前在实体店铺上班时,签了劳动合同,有基本工资和保险,但成为网上接单的上门厨师后,所有风险都由自己承担,保险全靠个人缴纳。

从阜新来沈务工的农村小伙何浩,今年春节后曾在一家快递公司当一名以收、送件计酬的快递员。干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公司没有给他上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他要求公司补缴,公司却认为他“刺儿头”“事儿多”,很快就将他辞退。

当然,并非所有“互联网+”企业都如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神州专车、京东和顺丰等企业在我省大多与一线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记者在采访中最突出的感受就是他们的员工非常珍惜工作,服务态度和职业操守也明显优于其他公司。

认定

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关系

需融入互联网思维

大多数网约平台不与网约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究竟属于何种关系?

省总工会法律部部长邹群表示,目前,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主要还是沿用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双方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服从单位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三个方面来认定劳动关系。网约工与平台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则很难作出简单直观的判定,有的介于二者之间的模糊地带,这也表明“互联网+”在带来生产、经营与服务变革的同时,也在深刻改变着劳动与服务的法律关系,必须与时俱进针对具体权利与义务进行更加细化的制度设计。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成效认为,在现有的上述三要件下,作为“互联网+”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并不存在问题,问题是需融入互联网思维。深刻理解互联网的特点,应当从双方之间的人身从属性及经济从属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从而正确认定双方属于何种关系。

记者在沈阳市总工会了解到,沈阳市目前正下大力气推动快递行业建立工会组织,苏家屯区还成立了区级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以完善相关“互联网+”公司劳动监管,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组织的力量帮助解决问题。

邹群告诉记者,如果“互联网+”企业是自己招募劳动者、自己日常管理、自己发放薪酬,这种情况下,建议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对劳动者和企业长远发展都有好处。同时,他也提醒广大网约工,一定要熟悉所在平台的各项规则,弄清楚网约平台的协议内容、各方权利、如何经营等。日常接单时,网约工要有维权意识,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以便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原题为《网约工遭遇身份困扰:我和网约平台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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