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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婴幼儿照护费抵扣个税,政策扩容升级更给力
3月28日,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减个税”的政策发布。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有网友说这是“惊喜”,其实不如说这是意料之中的福利。去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现如今,三月还没过完,“减税红包”已经发到手里,充分体现落实政策“提速度”、政策导向“有温度”。新政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按“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这也意味着,在即将到来的4月,“宝爸宝妈”如果将一名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就可享受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调研显示,“子女教育”和“老人赡养”这两项获益人数最多。而将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费用列为第七项,既是一次“扩容升级”,也是降低育儿成本的务实之举。由此,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到年满3岁孩子接受学前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专项附加扣除都有所涉及,一定程度上将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与此同时,专项附加扣除体系也更加完善。
目前,低生育率、老龄化成为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对于育龄人群来说,育儿成本过高、普惠托育服务不充足,经济成本是不能忽视的因素。与其他政策相比,个税优惠具有层次高、保障性强、覆盖面广、操作性规范的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普惠”的属性,彰显公共政策对育龄家庭的关心。
值得注意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宝宝谁来带”,更是生育意愿难以打通的“第一公里”。除了个税抵扣“更给力”,想帮育龄人群纾困减压,必须瞄准痛点难点发力。
近年来,各地都在探索提升公共照护能力,全力破解职场妈妈的实际问题。目前,重庆已有千余家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1.5个。哈尔滨也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完善生育保障政策,需要全方位的考虑,通过一揽子政策覆盖生命全周期。唯有合力破解“上有老、下有小”的抚养顾虑,让政策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的心坎里,才能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充分释放生育潜能,让育龄人群“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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