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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三人获刑,被告人:原本人生观扭曲
庭审现场 法院 供图
一场全国性考试,作弊人员从招收生源、购买作弊器材、培训考生使用作弊器材、潜入考场拍摄试卷、场外组织人员答题直至传送答案到考场内,都有明确的分工。
7月5日,这一上海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公开开庭审理,7月17日下午,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崇明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陈某、包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获刑一年多。
拍摄考试试卷,视频传至场外
记者从法院获悉,2016年9月10日上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正在进行,考场工作人员在崇明区考点巡考中,当场查获60余名考生,使用类似于“计算机”形状的设备作弊。
同日晚及次日,包某、张某、陈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三名被告人对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5年年底,被告人张某、陈某、包某三人预谋在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从中牟利。张某、包某自行或委托他人招收考生报名参加该考试并收取费用。其间,张某、陈某通过网购等方式准备作弊工具,张某、包某等人组织相关考生进行作弊器使用培训,并将作弊器分发给考生。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开考前,陈某指使其他同伙进入考点,利用随身携带的作弊器材拍摄考试试卷,并将视频通过网络传送至场外。
随后,场外的陈某安排同伙利用电脑将上述视频截图,并将考题交由其和张某组织的人员进行答题。形成答案后,张某将答案通过网络传输给等候在考场周边的包某,包某等人再将答案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考生。
审理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7月5日,上海崇明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陈某、包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法院副院长陈昌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包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三人对组织考试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相关意见。
庭审最后,被告人向法庭陈述:“我深刻反省,我认识到我原本的人生观扭曲,因为我自私的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给家庭造成了影响,今后一定痛改前非,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弥补我犯下的错误。”
庭审现场 法院 供图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包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该案所涉考试的社会影响程度及该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审理法官:希望强烈震慑组织作弊者
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参与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组织考试作弊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旨在打击考场当中有规模的组织作弊行为,净化考场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 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愈发猖獗,甚至形成了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作弊门”频频爆出,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法官表示,本案中,三名被告有预谋地组织考试作弊,从招收生源、购买作弊器材、培训考生使用作弊器材、潜入考场拍摄试卷、场外截录拍摄内容、组织人员答题、传送答案到考场内都有明确的分工,对考场的环境造成了破坏,也侵害了考生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以及国家的考试制度。作为上海首例宣判的组织考试作弊案,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强烈震慑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组织考试作弊者。同时希望每位考生都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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