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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芜湖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解除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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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监函[2017]1080号
关于解除安徽省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
按照我部《关于对安徽省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33号)要求,芜湖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积极开展整改,按期关闭油轮码头并向我部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我部组织对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目前,安徽省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安徽省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解除挂牌督办。请芜湖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和整治力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协调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开展后续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油轮码头、零售码头拆除工作。
二、加大推进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新址码头建设工作力度。严防旧码头及油库拆除、新码头建设过程中造成次生污染。
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芜湖市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隐患。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抄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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