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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按照“一市一国家级”在全省布局10个国家级开发区
日前,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将按照“一市一国家级”在各设区市布局国家级开发区,全省共布局10个国家级开发区,用地规模1600平方公里左右。
全省总体按2%左右的国土面积规划开发区空间布局。根据整合、改制、扩区、调规的思路,按照“一次规划到位、分步滚动开发”的要求,实现“十三五”期间“一市一国家级、一县一省级”开发区空间布局基本安排到位。
开发区布局将合理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尽量占用低丘缓坡、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尽量不占等级较高的耕地。优先考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倡导立体开发、一区多园。
山西省将尽量在规划的全省重点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城镇布局工业类开发区。在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设立工业类开发区,可适当布局生态文化旅游类开发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开发区。开发区布局上,将优先整合原有市、县、乡三级各类园区、产业集聚区,在整合现有园区的基础上,适度进行扩展。
全省将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3200平方公里左右开发区空间,部署未来15年到20年的发展空间。其中,按照“一市一国家级”在各设区市布局国家级开发区,全省共布局10个国家级开发区,用地规模1600平方公里左右,太原、晋中两市积极整合现有开发区,布局600平方公里左右,推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此外,按照“一县一省级”在各县布局省级开发区,安排工业类项目为主的开发区80个左右,生态文化旅游或现代农业产业开发区20个左右,用地规模1600平方公里左右。
山西省将强化开发区节约用地管理,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土地,鼓励立体开发,建设多层厂房、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防止“宽马路、大广场、花园式工厂”等“摊大饼”式的粗放建设。
此外,山西省将每3年开展一次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全面评价,每年更新数据,连续3年(含)未按要求参与评价的开发区,不予扩区升级。
(原题为《我省将布局10个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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