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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关于酒驾醉驾,这些认识误区需警惕
关于酒驾
网络上经常传播着一些消息
有的说酒量大少喝一点也没问题
有的说酒后只需休息一会儿就能开车
这些传言是真是假?
且看法妹儿为你解读
误区一: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
一些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酒驾。事实上,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仍要受到相应处罚。日常案件审理时,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驾驶摩托车酒驾的比例远超驾驶小型普通客车。
案例:
任某在射洪市自己家中吃饭、饮酒。当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任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到射洪市公安局大榆镇派出所报案,但在被告人任某正准备驾驶摩托车离开时,被派出所民警挡获,民警现场强行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射洪市中医抽血备检。被告人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任某的血液乙醇浓度为250.9mg/100mL。
射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的规定,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安机关询问其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是否认罪认罚时,任某回答表示我没有醉酒驾驶,我不认,我就是骑车来报案的。
误区二:酒后只需休息一会儿就能开车
有人认为,饮酒后只需要休息一会儿就能开车。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休息一会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在以往的案例中,前日晚上饮酒,第二天查出酒驾的也是屡见不鲜。
案例:
2021年11月14日晚18时30分许,被告人涂某在射洪市自己家中吃饭、饮酒,之后睡觉至次日凌晨0时许。因公路货车声音影响其睡觉,当日凌晨0时30分许,被告人涂某驾驶其自有小型轿车经洪洲大道向五桥方向行驶,将车辆停放在大榆镇洪州大道与河东大道交叉路口,阻止货车通行,并与货车司机杨某发生口角。公安民警接报警后赶赴现场,挡获被告人涂某。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其带至射洪市中医院抽血备检。被告人涂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涂某的血液乙醇浓度为253.4mg/100mL。
射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涂某拘役二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误区三:酒量好,喝一点不碍事
有的人觉得自己酒量好,喝一点照样可以驾车。事实上,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醉驾或酒驾标准。各类关于酒驾的新闻宣传已经告诉我们,哪怕只是一瓶啤酒或者一杯白酒,也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
2021年3月9日中午12时,被告人金某在射洪市平安街道其朋友家吃饭、饮酒。下午14时20分许,被告人金某驾驶其自有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射洪市城区太和大道北段公交市民服务中心外路段时,被执勤的公安民警拦下检查,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式检测,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执勤民警遂将其带至射洪市中医院提取血样备检。被告人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标记有“金某”字样的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其浓度为:126.5mg/100mL。
射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金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酒有价,而生命无价。
希望每个驾驶员树牢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自觉守法,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 源丨李俊霞
◆审 核丨白 勇
◆编 辑丨杨润月
原标题:《为民办实事|关于酒驾醉驾,这些认识误区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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