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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法征求意见近尾声:问题的焦点集中在看守所归谁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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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17:59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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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看守所法征求意见截止日还有3天。

本文图均为 微信公众号:法制网 图

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官网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7月15日。

“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以各种形式提出了修改建议,问题的焦点集中在看守所归谁掌管,是继续留在公安系统还是归属司法行政部门。

近日,北京京都律师所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办的“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与《看守所法》的修订研讨会”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公安大学的专家学者和北京的刑事辩护律师代表参加了研讨。

看守所归属意义重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看守所归谁掌管,看起来是一个小的话题,但实际上意义重大。中国的看守所既是一个审前羁押的场所,是判决确定前的羁押场所,同时也有代行监狱的功能,短期的自由刑在看守所代监狱执行。

总体来看,看守所归属有一种呼声,要转给司法行政机关,这是整个中国刑事司法进步推动的。如果转隶成功,看守所转给司法行政机关,在中国司法人权进步方面具有标志性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迈出里程碑的一步。

看守所的定位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教授从看守所的定位等方面谈了他的看法。

他认为,看守所应由司法行政管理,最主要的核心要义是看守所本质功能是一个行政管理功能,它不符合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和侦查涉及到的若干刑事司法活动,即便它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但是它的保障服务功能不仅仅是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服务,它更多是平面化的、一体化的,为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判定罪量刑、律师参与辩护维权,以及与监狱衔接这样一种服务工作。

更何况从世界各国来看,世界各国看守所和监狱都属于矫正系列,或者是广义的监狱系列,大部分属于司法行政管理。

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看守所法》修改要侧重一点,那就是抓住第六条,关于看守所体制转隶问题,一个最基本的指导思想,要紧紧抓住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理念以及关于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架构,按习总书记讲的要从源头上来治理防范冤假错案,源头在哪?就在看守所,我们必须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四大具体的理由:

第一,按照依法治国的进程,我国要实现控制犯罪模式向人权保障模式,法律正当程序模式转型,这种转型的实现,看守所必须转隶。我国看守所的形成,完全是为了侦查,方便打击犯罪。现在形势发展,已经转移到法律正当程序模式,转移到人权保障的模式,所以看守所的转隶问题,要顺应这种模式的转型,这是第一个理由,就是科学性和正当性,这是一个大前提。

第二,按照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就是权利制衡原理,羁押权、侦查权、检察权、审查权和执行权,刑事诉讼的这些基本职权都要贯彻权力制衡原理,实行羁侦分离。失去了制衡,失去了监督,容易走向腐败,出现冤假错案。八个字就是羁侦分离,权力制衡,这是一个法律底线。

第三,长期以来我国以羁代侦的刑事司法活动出现很多弊端,全国已经公布的34起冤假错案,案案都有刑讯逼供,这些案例大都在看守所羁押发生的,历史的教训值得反思,所以为防范冤假错案的需要,必须转隶。

第四,看守所转隶能解决律师会见难、申诉难和辩护难。

樊崇义最后说,转隶不从体制上来解决,许多人权保障措施就难以实施。他列举了13个制度,第一,入所人员的信息保密制度,第二,入所人员的体检制度,第三,入所的登记制度,第四,入所的询问制度,第五,询问后的录音录像制度,第六,物品保管制度,第七,律师会见制度,第八,不被监听制度,第九,申请申诉制度,第十,提审登记制度,第十一,法律援助制度,第十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第十三,羁押的变更制度,这13个制度都是和人权保障相连的,如果不转隶,这些制度很难落实下去。转隶是现实人权保障方面的一个需要,只有这样,民主法治的进程才能往前推进一步。

看守所法应交全国人大立法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司法职权优化配置要把它放在司法体制改革高度看待,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要有改革的思维,要有法治的思维,要有人权保障的思维,来贯彻宪法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目前看守所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法律保留事项,好多解释好像没有说得太准确。这是一个对人身自由有强制措施的法律,这样的问题行政法规是无权规定的,这种情况应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法律的形式来制定《看守所法》。

一项调查表明近半数看守所干警赞成从公安剥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毕惜茜介绍,最近他们在公安内部做了些问卷调查,关于看守所转隶,公安系统基本上50%多一点的人反对,40%多的公安民警赞成,这个比例大大改变了。

毕教授认为,从打击犯罪的角度来说,看守所作为侦查的延续和战场,确实是不合适的。现在形势也有一些的变化,以前打击犯罪的信息主要是人力信息为主的,但是近年来信息化搞得比较好了,人力信息虽然有,但更多是靠技术手段侦破案件。这就使看守所从公安剥离开的难度降低了。

法律界早有共识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认为,看守所转隶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法律界,尤其是学界早已形成了共识。

毛立新介绍,在公安部征求意见稿出来了之后,他们第一时间召开了内部的研讨会,形成了一个书面意见已提交公安部,公安部也特别重视,在他们的修改意见中第一条就是看守所的隶属问题。他认为,侦羁分离没有任何动摇的理由了,基本上达成了共识。 

(原题为《看守所法征求意见近尾声 看守所转隶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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