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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在押犯两次以他人身份被判刑,自己提出后检察机关纠正

检察日报
2017-07-10 18:23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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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押犯向驻所检察官申诉,称自己是“罗五阿古”,而判决书名字是“勒甲”(化名),要求依法更正。检察官经过缜密调查,案件真相大白,在押犯既不叫“勒甲”也不叫“罗五阿古”,而叫勒伍说古(彝族人)。

今年4月初,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接到自称“罗五阿古”的在押犯申诉,称刑事判决书载明的其名字勒甲有误,二者身份不一致,自己真名“罗五阿古”,这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经查,勒甲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刑满释放。同年11月,勒甲再次因盗窃被渝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服刑期至2017年5月1日。

在提讯中,“罗五阿古”对冒用勒甲身份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在南岸区法院的判决中也冒用了勒甲的身份。但他对于自己的真实身份含糊其辞,以自己是黑户为借口试图掩饰,对自己的出生地也仅交代在四川省昭觉县,具体位置不清楚。

为查清“罗五阿古”的真实身份,渝北区检察院立即抽调刑事执行检察官、控告申诉检察官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考虑到“罗五阿古”即将刑满释放,一旦失去联系,要查清其真实身份将更加困难。事不宜迟,调查组立即驱车赶往四川省昭觉县,带着“罗五阿古”的照片辗转数十个村镇后,终于在竹核乡某村查实了“罗五阿古”的真实姓名为勒伍说古。

在查清事实后,调查组立即返回重庆,仅用5天的时间即完成了证据组织和案件流程工作。4月21日,渝北区检察院向渝北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被告人勒伍说古冒用他人身份的问题进行再审。目前,该案已得到纠正。同时,该院将南岸区法院判决确定的被告人姓名有误的证据材料转交南岸区检察院办理。

在核实勒伍说古的身份后,渝北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要求渝北区看守所民警协助,对勒伍说古进行上网追逃比对,结果发现其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涉嫌盗窃,遂又联系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处理。5月1日,勒伍说古在渝北区看守所刚刑满释放,就被槐荫区公安分局民警带走。

据悉,被冒用身份的勒甲与勒伍说古是同村村民。 

(原题为《在押犯竟有三个名字,重庆渝北:纠正一起冒用他人身份犯罪案件》)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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