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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打击洋垃圾污染:首日查出44家企业,广东占15家
7月9日晚,环保部通报了首日打击进口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的情况。
据通报,7月4日,60个专项行动检查组抵达被检查城市。当日,现场检查54家企业,共发现44家企业的124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均已提出立案处理处罚建议。
44家涉嫌违法企业分布于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天津、辽宁、河北等12个省市。其中广东最多,涉及15家,其中,10家为塑料塑胶企业。
据环保部介绍,检查发现,广东省韶关市天时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并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对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广东省梅州市万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收集处置设施未运行,加工过程有机废气不经过处理设施,全部直接排放;经营情况记录簿不完善,未填写有关原始凭证的汇总清单,一般固废处理不规范。
江苏省南京市杰达塑业有限公司2016年进口固体废物数量与生产使用量不符,进口固体废物去向不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利建达塑业有限公司存在进口固体废物和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等情况。
据环保部官网7月3日消息,1日起,环保部组织开展为期1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将如何处理?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检查组要在检查当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反馈,并同时抄送企业所在的地市级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完善证据,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理处罚。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环保部将对检查组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对地方环保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立案查处、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拖延不办的,启动问责机制。对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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