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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店主涉诈骗被羁三年续:举报合作方无支付许可获人民银行确认
2022年3月24日,澎湃新闻从福建电商店主唐光蕊妻子朱慧处了解到,其已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县支行的书面答复,答复称,其举报的福建众汇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众汇付公司”)不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许可证》核发名单中,相关线索及材料已转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人行莆田支行答复,被举报企业不在支付业务名单中,相关线索已转公安处理。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88年出生的唐光蕊是福建一名跨境电商网店店主。2019年1月24日,唐光蕊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带走,当年3月1日被批准逮捕,之后被起诉,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
2021年12月17日,唐光蕊妻子朱慧在新浪微博发文称,丈夫已被羁押近三年,案件还未宣判,其间公公婆婆先后患上癌症,自己带着两个女儿同时还要照顾两个患病老人,陷入困境,向社会求助。
澎湃新闻查询此前庭审视频及案卷材料了解到,2017年11月,唐光蕊与众汇付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了跨境支付业务。2018年12月,众汇付公司的母公司——江苏网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网能公司”)向南京警方报案后,唐光蕊被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抓捕。
此后,本案经检察院两次退侦、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四次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时,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检方提交的关键证据为网能公司的后台订单信息,以证明唐光蕊实施合同诈骗的单数和具体金额,但辩方认为该证据系网能公司单方面提供,其真实性不能保证。辩方认为,唐光蕊没有虚构事实,双方因拒赔产生纠纷,本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不应刑事立案。
2021年12月15日,南京市浦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光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唐光蕊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家属也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称,众汇付公司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违法开展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涉及非法经营等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非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2022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县支行对唐光蕊家属的举报进行了答复。
答复中称: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该行在职责范围内对其提供的线索开展了核查。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信息公示中,未见“福建众汇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目前,银行已将其举报提供的线索及银行调查收集的材料一并移送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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