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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职工七级伤残后老板带律师私了只赔4万:法院判赔34万
文盲职工因工伤造成七级伤残,老板刘某带着律师“忽悠”其签私了“协议”:一次性赔偿4万元。舒某去世后,其家人觉得此前签的协议不公平,起诉要求撤销私了协议,依法赔付。
3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无锡江阴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宣判,刘某赔偿舒某家属34万元。
刘某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舒某长期替刘某从事废品拆卸。2019年6月14日,舒某在拆卸电动车时右眼不慎被榔头击伤。送医诊断为:右眼钝伤、皮肤撕裂伤等。江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判定舒某构成工伤,经过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
2020年5月中旬,刘某在其代理律师的陪同下,与舒某就工伤赔偿事宜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中表明刘某除了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支付给舒某4万元。协议称,因舒某受伤的眼睛本就有继发性青光眼,视力接近于盲,要求舒某放弃其他所有的赔偿诉求。
由于舒某不识字,签订上述协议时,刘某的律师向舒某宣读了上述协议内容,并全程录音录像。随后舒某按照刘某的律师书写的姓名样本,在乙方处画出自己的姓名并捺印。当日,刘某将4万元赔偿款以现金方式交付给了舒某。
2020年12月,舒某因故死亡。舒某家属认为工伤私了协议显失公平,请求依法撤销,并支付赔偿金306360元。刘某则认为,他已与舒某就工伤赔偿签订私了协议,无需另行支付赔偿款。最终,舒某家人起诉至江阴法院。
依据法律规定,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工作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舒某被鉴定致残程度为七级,刘某依法应支付舒某一次性赔偿金34636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刘某、舒某双方签订私了协议时,刘某及其代理律师在场,而舒某一方仅他一人在场,刘某一方虽向舒某宣读了协议的内容,但对于工伤七级依法应得到赔偿的大致金额却只字未提。根据舒某的文化程度,其对工伤七级依法应得到的赔偿金额不具有预判性,协议约定仅支付舒某4万元,该金额明显少于法定的赔偿金额。
综上,法院认定该协议构成显失公平。2021年9月24日,江阴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刘某与舒某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刘某应当支付舒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金346360元,扣除已支付的40000元,还应支付306360元。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无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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